1998-2022 lantab.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一、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75分
民法学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
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四、考察内容
第一部分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和责任人员的认定。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和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三节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的处罚原则。
第五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第六章一罪与数罪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
一、一罪与数罪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三、法条竞合与法条竞合犯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i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结合犯
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集合犯
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法律后果;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几个界限。
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一节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别防卫
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件、特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刑罚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刑罚报应的观念;预防犯罪的目的。
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刑罚种类概述
刑罚的种类;学理分类: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刑法中的分类:主刑,附加刑。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三、主刑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适用及其限制性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
四、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范围与使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九章量刑
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二、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量刑制度
一、累犯
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对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减刑
一、减刑概述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二节假释
一、假释概述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
犯罪的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
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以及罪数形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关系的。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杈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二十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犯罪的概念、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与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类型
财产权和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绝对权和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宣告
第三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类型
二、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四、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六节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
三、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三节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三、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一、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二、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所有权的权能
二、所有权的限制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二、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
二、共有权
三、成员权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三、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三、担保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
第三节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的效力
第十五章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类型
三、占有的保护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种类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合同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要约;承诺。
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三、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有效条件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的概念;合同担保的种类。
二、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特征;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
三、定金
定金的概念;定金的特征;定金的种类;定金的效力。
第六节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七节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负责事由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四、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的概念;生命权的基本内容。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的基本内容。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概念;健康权的基本内容。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的基本内容。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概念;名称权的基本内容。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的基本内容。
七、名誉权
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的基本内容。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基本内容。
九、荣誉权
荣誉权的概念;荣誉权的基本内容。
十、尊严权
尊严权的概念;尊严权的基本内容。
十一、信用权
信用权的概念;信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身份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的基本内容。
二、亲属权
亲属权的概念;亲属权的基本内容。
第十九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i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邻接权;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的转让;著作的合理使用。
二、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容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三、商标权
商标概述;商标注册;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争议;商标权的终止;商标权的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其他相关问题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
第二节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二、亲系与亲等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
一、婚姻的成立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实质要件;结婚的形式要求。
二、无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婚姻的终止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继承的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述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犯罪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问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
第一节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二、行为
三、过错
四、损害事实
五、因果关系
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一、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四、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概述
二、正当理由
三、外事原因
第六节多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五、参考书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2)系列刑法修正案
2.相关立法解释
3.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5年8月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例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
2.甲晚上见一老人提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万元)独自行走,就j中上前去,夺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A.抢劫罪B.抢夺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起始年龄为
A.7周岁B.10周岁
C.14周岁D.16周岁
4.某甲未经某乙的授权,即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后某乙对某甲的行为予以追认。某乙的这一权利在性质上属于
A.支配权B.请求权
C.代理权D.形成权
5.下列行为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是
A.某学生将同学购买的盗版光盘安装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使用
B.某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英文作品翻译为蒙文在我国出版发行
C.某计算机培训学校将一部教材复印四十份当作考试用书发给学生
D.某电视台新闻节目在报道一次交通事故时播放了路人甲拍摄并上传网络的一段事故视频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1.犯罪的“着手”是指
A.开始实施犯罪的准备行为B.开始实施刑法某条罪状中描述的行为
C.开始实施实行行为D.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危害客体的行为
42.甲本欲杀乙,将乙的孪生弟弟丙误认为乙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A.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故意责任B.甲对丙之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C.属于对象认识错误D.属于行为差误
43.下列选项中,属于引起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A.履行B.混合
c.抵销D.混同
44.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乙B.丙
C.丁D.戊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51.简述未遂犯的成立条件、处罚原则及其与预备犯的区别。
52.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55.请对“在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56.我国民间流传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第59—6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9.甲(19周岁)与乙(15周岁)合谋盗窃,并约定由甲携带匕首以防保安人员抓捕。当晚12时许,二人到达某超市。甲进入超市,乙留在门外望风。甲发现无人值班,遂窃得现金5万余元,二人平分。此外,人民法院还查明以下事实:(1)甲于6个月前曾经抢劫他人财物2000元;(2)甲于1年前因犯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请分析:
(1)甲、乙二人在超市作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2)对甲、乙二人如何处理?为什么?
60.某市国际中心正在举行大型车展。车展主办方在车展入口处设有一个巨型标志牌。2002年6月10日,该市刮起6级大风,刮倒了标志牌,当场砸伤两名参观者,并砸坏一名参观者的私车。两名伤者因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5万余元,私车修理费5000余元。
问:
(1)此案涉及何种民事责任?
(2)该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该案的责任应由谁承担?根据何在?
下篇综合课
一、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约60分
中国宪法学约50分
中国法制史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多项选择题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
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分析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论述题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
三、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原因;法起源的政治原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发展为习惯法再发展为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发展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法的演进
一、古代法
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奴隶主贵族的等级特权;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二、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社会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本质。
第三节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继承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定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具有规范作用;法具有社会作用。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评价作用、预测、教育、强制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价值: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发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第五章法律制定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草案的提出
三、法律草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第七章法律要素
第一节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律规则的定义;法律规则的特点。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结构
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第二节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
法律原则的定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二、法律原则的种类
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
第三节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的含义
二、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一节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二节法律分类
一、法律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特殊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九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的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定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定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四节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
四、守法的态度
第五节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一节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字面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四、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二节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第十一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人身利益。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的条件;具体的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归责的原则;免责的概念;免责的条件。
第二节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定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三章法治
第一节法治的含义
一、法治的内涵
二、法治与法制
三、法治与人治
四、法治与德治
第二节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般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健全高效的法律运行体制;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秩序。
第四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
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依法治国根本任务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利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任务。
第十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生产力
法始终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法对生产力具有促进或阻碍作用。
三、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二节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二、法与政策
法与政策关系政策对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三节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宪政
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类型
第二章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第三节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三、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节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中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国籍的概念;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有关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六、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定义;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i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的组成和任期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
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云梦秦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a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制度;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封建制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十二篇,五百条;内容。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i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官吏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杖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与量刑;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烧埋银;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奸党罪;充军;廷杖;定罪量刑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会审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发遣;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四、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
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谘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开0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关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三、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井冈山土地法》i《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司法制度
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四、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五、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第l一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A.假定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D.概念
2.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情况是
A.见义勇为B.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
C.有特殊贡献D.现役军人
3.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二、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46.刘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中“子女”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这里的“子女”仅指成年子女,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刘法官的这一解释属于
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
C.限制解释D.有权解释
4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宗教政策包括
A.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B.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
C.中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l-lSl势力的支配
D.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48.关于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十恶”犯罪为“常赦所不原”
B.老年人和残疾人犯罪可减免刑罚
C.禁止以类推方法定罪量刑
D.外国人犯罪一律依照唐律处罚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64.为什么说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65.简述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自治的区别o
6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67.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是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竞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68.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行为?依据何在?
69.《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请对上述文字进行简要分析。
五、论述题:第70小题,15分。
70.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来源未注明“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的资讯、文章等均为转载,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来源注明“中国半岛真人体育 ”的文章,若需转载请联系管理员获得相应许可。
联系方式:chinakaoyankefu@163.com
扫码关注
了解考研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