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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下大力气解决招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扰”。实际上,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并不是“新规定”,早在2004年,教育部就出台了类似的政策,那么,何以直到今日我们依旧关注这样的“新闻点”?或许,是因为缺少可行性,才使得人们每每“旧事重提”,希望这一个方向正确的好政策最终落到实处吧。
担忧
标准若不明确
考核意义有限
提倡“德才兼备”型的研究生很重要,然而,作为一种招生标准,甚至几乎是可以起到“一票否决”作用的标准,应该有细则化条款,不能大而概之,否则,难有执行力,也容易导致招生不公和权力寻租。
从新闻中来看,作弊等不诚信的行为可以作为思想品德不合格的重要依据,反对作弊、反对论文抄袭,无疑是值得贯彻的,但笔者担心的是,由于教育部没有将标准细则化,一些大学很可能会自由裁量,比如将有过未婚同居行为的考生“一票否决”,比如将和学校、和老师有过纠纷的考生设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前几年,有位女学生在课堂上和某著名经济学家发生肢体冲突,这样的学生算不算“思想品德不合格”?
再者,很多大学出台过严格的规定,比如北京大学就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三到五年内将不得再报考北大研究生”,这样的规定就相对明确;而教育部的规定没有谈到作弊是否包括高考作弊、大学期间作弊,换言之,对作弊的处罚时效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不妥的,学生不应该为一次抄袭而终身受罚,认为一个学生应该永不犯错也是没有现实可能性的。
一些成绩优秀的考生,可能会因为高中时代的一次普通考试有抄袭行为,而被认定为“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如果存在着权力寻租行为,那么这种不明确的判断标准就会成为寻租的遮羞布,比如想录取第二名考生,只需要找找第一名考生过去有没有“污点”即可。
一言以蔽之,若标准不明确,则考核意义有限,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这样的规定,必须要强调其制度边界,杜绝制度上的漏洞。一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成为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的话,必然导致寻租行为泛滥。欧木华
看档案定品德
水分多难公正
这个考研“品德关”看上去很美,实际操作起来困难不小。
众所周知,从思想品德的本质来看,它是属于道德范畴的内容,它本身是难以量化且充满变数的,其内涵和外延相当宽泛,如何界定,至今没有公认的说法。因此,要对一个人的品德做具体、合理、公正的界定,并非一件易事。
人非圣贤,孰能无错,特别是对于尚在读书的青年学子们来说,更是如此。如果一旦犯错就要取消其学习资格,是不是有些过分呢?教育本身就是教育学生学习知识,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并予以改正,这也是教育的基本涵义。品德教育也是教育的一项内容,给考研设置“品德关”,从这个角度来说也是有待商榷的。
从目前来看,考研“品德关”的依据基本都是看档案,其档案的内容决定一切。问题也随之而来,通过看档案来审核考研“品德关”,本身就不是什么进步,也不是什么良策。目前来说,档案里的内容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考生的情况,水分太多。而且,这都是招生人员一句话的事,认为你行就行,你不行就不行,因此,也容易滋生诸如腐败、渎职、不公正等问题。
也就是说,给考研学子设置“品德关”的规定,不论是从依据,还是到如何划定等问题,都是有问题的。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大都对其一笑了之,这样的规定也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相反,针对教育方面的道德问题,从部门,到个人,都是频频爆出丑闻。高考加分的、权贵子弟耍特权的、教授抄袭的等占据了我们的视野。因此,笔者认为,请我们的教育先过过“品德关”,看看我们的教育是否合格?是否思想品德高尚?陶功财
建议
当务之急是规范招考
重视品德考核,严把“品德关”,招收“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研究生,不仅是招生部门的旨意,也符合公众对高学历和高素质人才的期许。问题是,考生的思想品德是否合格怎样界定?究竟由谁说了算?
如果由招生学校说了算,其前提是招生学校要有公信力。实践证明,近年来,在研究生招考方面,考务工作中屡屡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特别是在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更是问题多多。别的不说,单就命题和复试两个环节而言,就有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
若是考生生源学校说了算,也有很大的缺陷。一是生源学校为了提升“考研率”,在品德鉴定方面一般是不会为难考生的;二是绝大多数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与考核不够重视,缺乏科学完善的思想品德考核机制。品德考核很难通过量化用分数体现,而使用“合格”与“不合格”的二元标准来评价考生品德,则更缺乏科学性。
应该说,考生的品德是长期培养的结果,抽象的思想品德需要在具体的实践活动和日常行为中得以体现,一两次面试,抑或是问卷笔试,难以在短时间内考察出个人的思想品德。
目前来看,研究生招考最突出的问题不是考生的思想品德问题,当务之急是规范招考行为,有效地预防和严惩各种违规现象。对招考过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从而为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我想,这些总比单纯地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要现实而且有用得多。
李继彦
延伸
考研需要品德过关
读研更须严明操守
我们应该相信,被录取为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应该是合格的。但读了研究生之后呢?是否能够保持“合格”呢?
研究生叫导师为“老板”,这是“很久以前”就有了的。不叫老师叫“老板”,其深意是非常明显的。很多时候,导师还真的是将自己当成了“老板”,有个叫何苦(化名)的研究生,就是承受不了给导师当小工的折腾,最终选择了退学。
一位叫楼兰(化名)的学生,不给导师十万元,其博士就不能毕业。最终东拼西凑了十万元给了导师,才能如期毕业。这是前几天《中国青年报》报道的一个实例。
华中科大教科院教授周光礼新书《中国博士质量调查》在武汉面世。该书通过调查披露了我国当前博士生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调查表明,46%的博导同时指导的学生超过7名(不包括硕士),最多的高达47名。近13%的博士生每月与导师交流不到1次,甚至还有3%的博士生反映未与导师交流过。现在学生选择导师,主要是看项目,跟着好的导师有“肉”吃。在功利化教育的背后,无论是导师还是学生,都将眼睛盯在了钱上。一个将眼睛盯在金钱上的研究生,其思想品德会是合格的吗?
思想品德不合格,当然不能进入研究生队伍,但如果在读研究生时,思想变坏了,怎么办?当研究生毕业的时候,还会对思想品德考核吗?如果学生是跟导师学坏的,又该谁来负责?一个让学生交十万元的导师,思想品德也合格吗?
郭文斌
不可陷入形式化
事实上,从有关报道来看,没有发现因思想品德不合格而没有被录取的事例,那么,年年宣布相同的政策,用意何在呢?仅仅是为了吸引“眼球”吗?
从一定意义上说,研究生招生思想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是对以往思想道德考核流于形式化的纠偏,但是,讽刺的是,如此的政策规定似乎有再次陷入形式化的嫌疑。单一地就思想品德来说,很难给出一个放之四海而通行的标准。并且,要认识到,即使那些有过道德污点的人,是不是就要拒绝之,恐怕也值得探讨。因为社会不能把任何个体都推向自己的对立面,应该允许个体有改正的机会。再者说,对那些违法犯罪者来说,在接受法律惩罚之后,是不是还要接受“思想品德”考核,依旧是个问题。
研究生“品德关”:年年关注,年年“花架子”?我们下年还能看到这样的新闻吗?如果不解决充满其中的悖论,在笔者看来,未尝没有可能,恐怕也是一种反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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