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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为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确保招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坚持规范复试管理、公平调剂管理、择优录取管理、保障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坚持信息、答疑、咨询公开及时准确,着重关怀特殊考生群体,合理规划安排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时间,确保招生服务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程,建立健全应急和舆情监测机制,规范录取数据审核报送,确保招生工作信息准确无误。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我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安全工作领导,统筹和推进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等。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科学有序地开展复试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八个招生复试工作组,分别为党委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医院管理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集团组成的文件管理组、信息监控组、监督检查组、协调联络组、医疗保障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全面负责落实相关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突出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职能。
(四)各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面负责本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以及监督等工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另分别成立资格审查组、命审题组、面试组、巡考组等若干复试工作组,平稳有序开展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一志愿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3月末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陆续开展,详细实施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招生学院官网(附件1)发布的各项通知。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1.复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线。
2.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学院各专业各研究方向确定复试名单,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见后续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下述材料的扫描件按要求上传指定平台系统,上传方式、具体时间和要求见我校各学院官网后续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等通知。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学校党组织公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
(4)报考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升本考生,另需提供专科毕业证,经审核专科与本科的专业一致后可参加复试。
(5)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两个月以内)。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政治审查表》(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盖章);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本科毕业证;
(4)报考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学位证和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在有效期三个月内)。若考生暂无法提供学位证且能保证入学前可按时提交者,在提供情况说明后可参加复试;
(5)报考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升本考生,另需提供专科毕业证,经审核专科与本科的专业一致后可参加复试。
(6)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两个月以内)。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对符合教育部设定的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初试总成绩加分。
5.报考(1011-护理学)和(1054-护理)专业的考生,按照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名要求提供审核资料。
(四)复试组成、内容和分值
复试由心理测评和面试组成。
1.心理测评
为辅助各学院进一步考察考生与职业素养的匹配度和学习挑战的契合度,各学院在复试前集中组织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心理测试平台(http://jzmu.psy-cloud.net/user/web-v2//#/evaluation/evaluation-informed-consent?id=31)”完成心理测试,时间由各学院公布。考生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方可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核,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在复试过程中,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心理测试的结果,并确保对考生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面试
由思想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听力和能力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四部分,满分为100分,时间每名考生至少20分钟。
(1)“思想品德考核”内容
该项内容应涵盖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可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考核表》填报情况和导师与考生面谈情况,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此项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内容
该项考核满分4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着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发展的潜力。
(3)英语听力和能力测试
该项满分3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其中一道为听力题。着重考核考生运用外语知识技能进行交流、运用、理解和听力等各项能力。
(4)综合素质测试
该项满分30分,每名考生2道试题,着重考核考生本学科以外社会学习和实践工作;言谈举止和沟通表达;认知层次和知识扩展以及心理抗压和处突能力。
以上三项考核内容,每项考核内容的成绩均需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视为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加试各科目成绩均需≥60分视为合格,单科目成绩<60分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相关要求
1.复试形式为现场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原则上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各学院应确保考试流程、考核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试题管理工作要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命制多套足量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
2.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各学院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复试工作组各组成员在面试前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权利和责任、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面试组成员当场给出成绩和评价意见,现场记录和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鼓励各学院,最大限度地使本学科专业具备硕士招生资格的导师均有机会参加复试评审,为后续的选报导师工作做好必要的准备。如有校外培养基地的招生学院,临床医学类各专业复试,原则上面试组每组应至少有2位校外导师参与面试;其他专业复试时,原则上面试组应至少有1位校外导师参与面试。
4.在复试前的组织阶段,各学院要指派专人与所有复试考生建立联系,对考生参加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复试开始前,通过人、脸、证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复核,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诚信承诺书》,提醒考生诚信考试,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5.各学院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6.复试现场各学院要使用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加强入场安检,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材料须妥善保管能够实现倒查。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三年直至该生毕业离校;未录取考生的材料须保存一年。
8.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内容,让咨询考生充分了解政策和要求;关爱服务考生,为残疾考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四、调剂安排
(一)调剂时间
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开展。我校调剂工作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服务系统”统一进行并提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二)调剂专业
学校将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我校可接收调剂的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三)调剂条件
1.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报考要求,请考生详细阅读《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第五章报名和附件中《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报考要求》考生报考的专业背景条件,并注意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的专业背景条件。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一级学科下各专业领域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且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5.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6.参加我校本年度复试且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名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专业(研究方向)下的复试调剂。
(四)调剂程序
1.所有考生调剂(含第一志愿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
2.考生参照我校发布的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信息,登陆选报一个专业,提交调剂申请。同一批次调剂申请,每位调剂考生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3.根据我校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为并列,则分数相同考生均可进入调剂复试。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信息,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5.取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统一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给拟录取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6.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信息至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考生复试程序和所需材料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调剂复试时间及安排见后续通知。
五、录取
(一)复试成绩和加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总成绩<60分或复试单项成绩未达到该项成绩60%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有加试科目的考生,单科目成绩<60分视为加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不合格考生均需由复试组提供充分理由,并集体签字。
(二)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心理测评、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排名使用
按总成绩在所报考学院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中排名确定拟录取资格,第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初试总成绩-外国语-政治-业务科目1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确定排名。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总成绩排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体检
学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确定参加复试前,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提交到学校,体检结果经审核通过者方可取得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考生取得体检报告时间与参加复试时间的间隔不得超过2个月。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存在故意隐瞒现病史或既往史者,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需要招生学院可以再次组织体检。
(六)信息公示
公示7个工作日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七)其他
1.学校及各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各学院官网、电话、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4.学校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如因考生隐瞒真实情况,最终录取为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填报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排序参照录取总成绩排序原则,即:考生总成绩-外国语-政治-业务科目1,由高到低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次选择规培基地。
6.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必须在被录取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办理,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合同。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不能调档影响被录取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8.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9.新生报到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如复查内容发现有隐瞒或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师生双选
考生在拟录取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师生双选。
七、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各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同时为方便考生及时、有效获取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发布的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QQ群或钉钉群,并按要求加入。
八、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组成复试巡考组,负责巡视考场秩序和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招生办公室进行复议。
(三)纪检监察电话:0416-3675033。
(四)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不尽之处,以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和政策为准。
九、通讯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甄老师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邮编:121000
电话:0416-3675209
锦州医科大学
2025年3月21日
附件【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pdf】已下载5104次
附件【附件2.考生复试相关用表.zip】已下载8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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