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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25 相关院校:上海海洋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部署,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招生考试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考试招生工作。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对象
(一)达到2025年上海海洋大学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
(二)达到我校各学院调剂要求并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
1.为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内容。坚持分类指导,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可设定以下考查指标:
(1)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3)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
(4)外语能力(听说、读译等);
(5)学院设定的其他考查指标。
2.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增加思想政治理论相关知识的考核,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生源情况,原则上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6.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 ,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谢老师(18939838576);王老师(18019006081);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二)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个别专业可根据需要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复试通知为准。
五、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间
拟定于3月下旬起开展一志愿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官网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 下载模板)1份。
2.应届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3.往届考生须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验证)原件。
4.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大学成绩单1份。
5.加盖有考生所在单位(院系)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校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信息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 下载模板)1份。
6.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按照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9.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复试材料。
考生须保证复试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调剂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考生调剂。具体办法详见后续研究生院官网公布的《上海海洋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七、录取
(一)录取成绩计算
1.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成绩。
2.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7+复试成绩*0.3。
公共管理专业的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0.7+复试成绩*0.3。
3.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的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每门考试科目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初试和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确认、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体检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九、监督与管理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参加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学院畅通有效的申诉和监督渠道,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巡视与督察。
咨询电话:021-6190005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监督电话:021-61900075(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监督邮箱:yjsb@shou.edu.cn
十、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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