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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24 相关院校: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计划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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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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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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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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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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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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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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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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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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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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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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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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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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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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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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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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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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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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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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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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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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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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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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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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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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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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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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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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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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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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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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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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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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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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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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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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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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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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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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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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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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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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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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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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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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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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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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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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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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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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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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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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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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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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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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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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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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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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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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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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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科线要求均为教育部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A 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考我校普通计划专业学位或学术学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士兵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3.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为:教育部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分要求。根据国家下达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总体规模,按照初试成绩及复试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的时间及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下旬至4月初,具体时间请查看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各招生学院复试通知。
三、复试程序
(一)缴纳复试费
请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xt.bucm.edu.cn/Open/RecruitTkss/Signin.aspx)缴纳复试费,费用标准为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调剂学校仍为本校的不再重复收费。系统开放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二)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将查验原件,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学生证(应届生提交);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交);
(6)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须有红章);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9)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10)享受加分政策(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复试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12)本人复试通知书。
各学院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学院复试通知。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材料评价、综合面试及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及中医学(1005)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在复试中考核考生思想品德。
1.专业课笔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30%,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权重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后公布。
2.材料评价。包括综合素质材料评价及学术能力材料评价,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10%,具体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2)身心健康情况;(3)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的工作实践经历。考生需现场提交以下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
②社会实践证明;
③获奖证明。
学术能力评价包括:(1)既往学业及一贯表现评价;(2)科研能力评价;(3)实践操作技能评价。考生需现场提交以下学术能力评价材料:
①本科毕业论文;
②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③科研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外语证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成绩单;
⑤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临床跟诊或实习经历证明(应届生,须本科学校盖章)或工作单位参与临床工作证明(往届生,须工作单位盖章)。
3.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及外语听说能力,其中,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该部分考核占复试成绩权重的60%,具体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1005)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5.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高于该学科的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才可调入,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国家线。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7.调剂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0%-200%。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申请。未申请注册调剂的一律无效。
2.具体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请考生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报名。各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告,届时请有意向的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查看。
3.学校将审核调剂生源信息,根据调剂原则及各专业的调剂要求,遴选并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
4.学校在调剂系统发布审核及复试通知信息,考生在收到学校发出审核信息或复试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并参加复试。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照政治、外语、业务课的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考生的加分政策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办理,加分项目不累计。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1005)各专业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将复试试题及复试过程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复试违规处理,取消复试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七、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录取通知、调剂公告、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硕士招生专栏网站进行公布,具体网址如下: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zsjy/sszs/index.htm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学七楼(行政办公楼)研究生院146房间,举报邮箱:yzbsszx@126.com,咨询电话:010-64286502。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10-5391104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八、其他事宜
(一)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二)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三)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须在正式录取前提交学校规定的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否则无法录取。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年3月
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pdf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pdf
附件3.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pdf
附件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pdf
附件5.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科研情况表.pdf
附件6.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实习证明(应届生).pdf
附件7.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工作证明(往届生).pdf
附件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pdf
附件https://yanjiusheng.bucm.edu.cn/zsjy/sszs/e95dd520a0294ed5ad20be0afa7246b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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