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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 2022-03-29 相关院校:上海政法学院
一、考生应当诚信复试、遵守考试规则,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打开视频候考、进场、环境检查、开始考试、暂停、停止、离场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复试前按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表、《上海政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及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上传地址及方式要求请见我校后续公告),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凭本人的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等。
三、考生应按要求在复试前备妥主辅机位等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至少在复试开始5天前确保硬件符合考试要求,并根据学校的通知进行平台或软件测试,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当按要求提前进入候考平台等待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应当确保复试过程中网络通畅、设备和软件能够正常使用,且全部设备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足够电量。考生在复试中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如使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应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如使用WIFI联网,应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需第一时间打开手机信号,确保学校与考生取得联系。考生所配备的摄像头和麦克风应确保复试期间画面和声音清晰,不影响复试效果。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应再次检查复试设备电量充足,网络畅通,并关闭复试设备中所有可能弹出消息的程序(包括微信、闹钟等程序)。
四、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员,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公正性严肃性的场所。桌面仅可摆放身份证、《准考证》,复试场所距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
五、考生主机位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得用头发、饰品等遮盖耳朵及面部等部位,不得配戴帽子、墨镜、口罩、耳饰、耳麦及耳机等。复试过程中,后视镜头应当始终保持覆盖考生、桌面全景(包括屏幕全景)、周围场景,考生辅机位视频全程开启,全程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清晰地被监考人员看到,确保考生人面正面清晰。辅机位如使用手机的,不得插入用于联络的SIM卡。
六、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全程应当确保复试平台主界面全屏,并置于屏幕顶层,不得锁屏、移位、变形等。复试期间的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七、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直播、截屏等。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帮助考试,违者依法依规处理。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未经考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或无故失联导致复试中断、停止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黑屏、扭曲声音或画面,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采用规定方式与复试小组等工作人员保持沟通。
八、复试是国家级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将复试有关信息予以泄露或公布,严禁在网络通讯群组、社交软件平台等泄露复试试题或其他有关信息,不得在全部复试结束前泄露考试内容,违者取消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九、考生应知晓并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考试法律法规与考试规则。不得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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