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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
(科目代码:850)
第一部分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经济法学是为经济法学专业硕士考生而设置的专业课程考试科目,属招生学校自行命题性质。它的评价标准是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坚实的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较好地分析处理实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招生学校对考生在专业上的择优选拔。
考试对象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准考考生(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
二、考试的学科范围
应考范围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市场运行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四大部分。具体考查要点详见本纲第二部分。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2、答题时间:180分钟;
3、题型比例:名词解释约18%,
判断题约30%,
简答题约24%,
论述题约13%,
案例分析题约15%。
第二部分考查要点
1、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念,国内外各种经济法概念学说和主张的评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同民商法、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特征等。
2、企业法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特征及法律规定;企业的设立、组织、变更、解散、破产、终止等运作的法律问题解决。
3、市场运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的义务主体、义务内容、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包括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二者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的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经营者的义务和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专利的类型、概念、特征,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的原则及审查、专利侵权形式及责任。
商标、商标权、注册商标、续展等基本概念、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条件、程序,商标权的内容及保护,商标管理。
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保全,合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4、宏观调控法
银行法,我国银行体系及法律规定,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同分类,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货币发行、现金、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票据法,票据法的特征、票据的概念特征、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汇票、支票、本票的概念和特征。
5、说明
经济法学和商法的有关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律体系的界定在学理上尚无定论,考生可以指定书目为主要参考,但不完全局限于此。同时,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正在完善之中,请考生关注考查内容涉及的经济法律法规的修订动态,并以考查时正在实施的现行法律法规作为答题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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