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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研英语英译汉翻译中,长难句的考察常常出现,在我们正确理解句子之后,往往在翻译过程中却变得束手无措。这是因为英文和汉语的行文方式不同,英文是主谓式结构,而汉语是主题性语言。所以在翻译过程中需要抓住要描述的主题,这样就容易进行翻译。
由于英语的连词、关系代词、关系副词等虚词比较多、生成能力强,可构成并列句、复合句以及它们的组合形式,所以长句子和句子嵌套现象在英语中是比较多见的。嵌套罗列而成的英语长句确实给理解和翻译都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只要抓住了句子中各个小句和短语之间的逻辑语法关系进行分析,句子的理解和翻译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根据句子阐述的内容和汉语的思维习惯,采用分起总叙或总起分叙翻译法翻译即可。 总起分叙,就是先把句子的主干译出,然后分别译出其它说明部分,即先归纳后叙述;分起总叙,就是先叙述后总结。 下面我们看一个例子。
But everybody knows Obama needs a liberal to stop the court from moving further to the right than it already has under John Roberts, the present chief justice, a man more stealth-bomber than aircraft-carrier, whose professions of judicial modesty during his own confirmation hearings in 2005 gave little inkling of the controversial decisions over which he has since presided.
由于句子较长,不好翻译,我们先找出主题词。主题词为涉及信息量比较多的内容即John Roberts。然后先翻译同位语: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与其说像航母不如说更像隐形轰炸机。 再来翻译定语从句前半句,将主语和定语部分单独成句:2005年,在其就职确认听证会上,他表示将信奉中庸的司法理念,没成想在他主政之后却做成了很多有争议的判罚。接着翻译宾语从句:先翻译状语:法庭在约翰的领导下,已经往右发展了,奥巴马需要一个自由主义者来阻止法庭进一步的右转。最后翻译主句: 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这样整句话译为: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与其说像一艘航母不如说像一架隐形轰炸机。2005年,在其就职确认听证会上,他表示将信奉中庸的司法理念,没成想在他主政之后却做成了很多有争议的判罚。法庭在约翰的领导下,已经往右发展了,奥巴马需要一个自由主义者来阻止法庭进一步的右转。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这就是分起总叙法。
在考研英语英译汉长句翻译中,如果我们发现句子较长,信息错综复杂,按照句子本来语序翻译不符合汉语行文习惯,那么就需要对句子结构和信息进行整合加工,这样才能使得译文更加流畅。英文多是先给出主要信息,然后通过从句的方式穿插其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具体描述。我们在翻译时可以适当调整语序先翻译涉及内容比较多的信息,然后再翻译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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