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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5]73号)的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院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设舞蹈、艺术设计、戏剧三个领域。舞蹈领域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舞蹈编导、国际标准舞;戏剧领域涵盖音乐剧。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但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分全国联考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全国联考报名:
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及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5日后登陆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8:30-11: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资格进行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和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舞蹈学院网页公告(http://www.bda.edu.cn)。
8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
100元(依据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和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明确填写编导、舞蹈表演(注明舞种)、艺术设计等。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考生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于复试报名阶段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初试
(一)联考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
(二)联考大纲: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三)考试时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复试
(一)复试科目:复试包含专业技能、专业理论、政治理论。
(二)考试形式:复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专业技能及专业基础科目考试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舞蹈表演、舞蹈编创(含作品分析)、艺术设计100分,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分,共150分。政治理论、专业理论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时间:复试专业考试与理论笔试安排详见北京舞蹈学院网上通知,网址:http://www.bda.edu.cn。
六、录取
根据报名资料、考试成绩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015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5年9月入学。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学制三年。学生须在3学年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20000元。食宿自理。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依据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号文件)。
九、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十、其它
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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