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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河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3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讨论、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建立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单项奖励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单项奖励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专业竞赛获奖奖励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河南省下达,评选标准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由河南省和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共同设立,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覆盖面为10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为河南省学业奖学金;二、三等为学校学业奖学金。具体奖励等级、标准和覆盖比例如下: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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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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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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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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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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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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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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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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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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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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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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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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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标准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二、研究生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在规定学制内按月发放。
(二)“三助”岗位津贴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和管理,提高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助教岗位包括协助导师承担学校本科生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教学课件制作、指导毕业设计和实习实践等教学工作;助教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参照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每节课20元。助教岗位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或导师业务费中支出。
助研岗位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课题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生助研的岗位由导师、课题组设置,津贴由有关导师和课题组从科研项目经费或导师业务费中支出,津贴标准为不低于200元/月。
助管岗位是指参加学校党政、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研究生助管津贴按月计算,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助管岗位津贴从学校奖助经费中支出。
(三)特殊困难救助
为缓解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的生活压力,学校设立研究生特殊困难救助金,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生活有困难或者研究生本人发生突发重病等情况。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3000元,特殊情况下给予困难补助5000元左右。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报学校研究视实际情况发放。
(四)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研究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自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助学贷款标准的最高限额。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研究生单项奖励
(一)科研成果奖励
为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的科研成果,提高创新能力与就业竞争力,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在培养期内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得的科研成果奖进行审核,凡符合《安阳师范学院学术成果奖励办法》的,给予相应奖励。
(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为鼓励研究生学术创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河南省和学校每年进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对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学校按1:0.5比例配套奖励;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500元。
(三)专业竞赛获奖奖励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全国各类高水平专业大赛,提高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水平,树立我校专业品牌,扩大学校影响力,学校设立专业竞赛获奖奖励。奖励对象为研究生参加的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省部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对待,不重复奖励。对研究生获得的校级专业竞赛奖励按照有关专业竞赛奖励办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财务处、校资助中心等职能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培养学院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奖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学校每年拿出学费收入的30%-50%用于研究生的奖助,并积极拓宽研究生奖助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财政投入、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奖助投入。
(三)严格规范管理。研究生奖助体系关系到每一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具体评审与管理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真正达到奖优助困的目的。
(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做好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宣传工作,使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人全面了解和掌握奖助政策。
五、附则
(一)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实施,评审与管理办法由研究生处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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