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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请上四川音乐学院校园网(http://www.sccm.cn/)查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
2、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3、所报考的专业方向应与其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相一致。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者需在初试后加试所报专业本科毕业程度的两门专业课程,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国外和境外报考者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符合报考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60名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招生研究方向
1、作曲(作曲创作方向)
2、电子音乐作曲
3、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4、钢琴演奏
5、手风琴演奏
6、管弦乐器(长笛)演奏
7、管弦乐器(双簧管)演奏
8、管弦乐器(单簧管)演奏
9、管弦乐器(大管)演奏
10、管弦乐器(圆号)演奏
11、管弦乐器(小号)演奏
12、管弦乐器(长号)演奏
13、管弦乐器(大号)演奏
14、管弦乐器(小提琴)演奏
15、管弦乐器(中提琴)演奏
16、管弦乐器(大提琴)演奏
17、管弦乐器(低音提琴)演奏
18、萨克斯管演奏
19、打击乐演奏
20、古典吉他演奏
21、中国乐器(二胡)演奏
22、中国乐器(柳琴)演奏
23、中国乐器(琵琶)演奏
24、中国乐器(扬琴)演奏
25、中国乐器(古筝)演奏
26、中国乐器(古琴)演奏
27、中国乐器(竹笛)演奏
28、中国乐器(笙)演奏
29、中国乐器(唢呐)演奏
30、中国乐器(阮)演奏
31、声乐演唱(美声唱法)
32、声乐演唱(民族唱法)
33、声乐演唱(流行唱法)
五、报名
2015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专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三个步骤进行。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登录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认真阅读我校“2015年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其中“报考学位种类”一栏,填写“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报考专业或领域”一栏填写“音乐”,“报考研究方向”一栏填如“声乐表演(美声唱法)”、中国乐器(二胡)、管弦乐器(长笛)
等具体研究方向,不填或误填“报考研究方向”造成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当地无现场报名点的省外考生,按四川省考生报名、考试要求进行)。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专业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等原件交我院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各证件留存一份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yzw.sccm.cn)。
六、考试
1、初试:考试科目(《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四川省的考生在四川师范大学参加考试,省外考生在当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国联考。
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2、加试(同等学力、跨专业报考加试科目):
(1)《中外音乐简史》、(2)《基础乐理》,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1)专业课、(2)专业基础课、(3)政治理论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取
依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要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制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即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2016年9月报到入学。凡因网上报名信息错误导致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四川音乐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学制3年。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音乐会及学位论文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九、收费标准
按学年缴纳学费16000.00元/年/人。
十、其他
正式录取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时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不转户籍、人事档案。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均由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承担。
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咨询电话:028--85430277传真:028—8543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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