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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史彤彪,男,1962年出生于山东昌邑。1981年-1988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接受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师从吕世伦和谷春德两位教授,研习西方法律思想史。1988年留校任教。2000年又拜曾宪义教授为师,获得法律史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社会兼职:全国西方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2006年被评为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先进个人”。
二、教授课程
现代西方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职业伦理学。
三、研究方向
现代西方法哲学、比较法、西方法律思想史。
四、科研项目与课题
1.“人类法律文明史”,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
2.“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社科基金项目。
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域外影响”分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五、主要科研成果
1、著作
自然法思想对西方法律文明的影响,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宪政理论与实践,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中国法律文化对西方的影响,独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
威严与尊严——中西法律文化宏观比较,独著,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
2、论文
法律的比喻赏析和研究,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8期。
西方对国王的两次大审判——英国查理一世案与法国路易十六案的比较,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2期。
正当程序中的自然法因素,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鼓励见义勇为不如尝试国家补偿,法制日报2010年6月9日。
自然法思想对美国《独立宣言》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自然法视域中的奴隶制度,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自然法思想对民法和国际法的贡献,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美国宪法中外国人的智慧,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6期。
在宣誓中培养对法律的感情,法制日报2005年12月1日。
法国大革命前期的权力分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批判与超越——大革命时期法国人对英美宪政的认识,成人高教学刊2004年第2期。
试析法国大革命时期宪政建设的教训,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2期。
将可预期利益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法理分析,2004年人民司法第5期。
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法学家2004年第2期。
关于法律和制度名称的片想,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欧洲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中西方思想家立法观念的比较思考,法学家2002年第6期。
公民陪审义务法定化探析,法制日报2002年8月18日。
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法律对“不仁”真的无可奈何?——道德刑法化的思考,人民司法2002年第9期。
试论斯蒂格·乔根森的“多元论法学”,中国法学1993年第3期。
中西方法律思想家法律价值观的比较思考——兼议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
六、联系方式
010-82500373, shitongbiao123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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