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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学院进行复试、调剂等相关工作。研究生处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成“云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各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学院纪检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学院是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责任主体,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招生学院成立以学科专业为单位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并配备记录人员(应为在编在岗教职工)。所有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 复试分数线
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由招生学院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统一划定,招生计划单列。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免初试生),已按要求报名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免初试进入复试。
2. 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当提高复试比例,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50%。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学院对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材料的完善、验证。复试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3. 本人准考证。
4.填写完整的《云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查表》。
5.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8.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提交1-6条外,还须在复试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户口证明、定向就业协议书。
9.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除提交1-6条外,还须在复试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10.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还须在复试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11.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云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
12.招生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上述的部分材料,考生须提前联系招生学院的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与情况说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名单公布
各招生学院将通过复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复试名单(后续另行公布),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考生须认真阅读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要求(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流程、安排等)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与方式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3月-4月,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原则上于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学院自行安排。
2.复试方式
采用线下现场复试形式。
(三)复试缴费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4】112号),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为普通考生10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考生为180元/人。复试费用通过我校“智慧云农”平台进行缴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缴纳复试费的,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面试(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具体复试内容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1.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课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见《云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包含:语言的准确性、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等,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方面。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平均值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由学院如实填写《云南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表》。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
4.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调剂工作
我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受调剂,调剂考生的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原则上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将另行发布。
六、成绩计算与使用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
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3
(二)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满分100分)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初试总成绩占拟录取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免初试生除外。
拟录取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成绩×40%
(当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时,N为5;当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时,N为3)
免初试生拟录取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100%
(三)拟录取排名
录取时按照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对考生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拟录取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七、拟录取
(一)拟录取结果
根据拟录取成绩排名,学院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审定通过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当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按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3. 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4. 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体检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5. 教育部规定的其他不予拟录取情况。
(二)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八、体检和入学复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并另行公布。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主要复查初试和复试全过程材料(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材料等)。一旦出现复查不合格情况,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初试前、复试时提交不一致,或在初试和复试中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将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495号 云南农业大学东校区耕读楼附楼127室
邮编:650201
联系电话:(0871)65228283
电子邮箱:10676yjszs@ynau.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y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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