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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9:00――22:00。预报名数据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根据生源缺额信息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7)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二)现场确认
除推荐免试研究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核对信息、缴费、采集本人图像等。
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证明,证明其在2015年9月1日前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我校核查报名信息时,向我校递交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
(一)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我校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和程序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确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思想品德考核,详见复试办法。
六、调剂
各专业(领域)是否需要调剂,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复试前公布,届时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我校校医院,在复试阶段进行。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文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合格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学费与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参见江南大学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设立奖助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相关规定请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工作资料下载栏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十一、其他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拟招生人数参考2014年的录取数,2015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调整。拟招生人数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初试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两门。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定三方定向协议。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联系电话:0510-82705476)
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214122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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