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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省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3、所有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吉林市招生办公室”。
5、报考音乐学院艺术(135100)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吉林市招生办公室”。
6、报名费:按吉林省招生办相关规定收取。
(三)初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5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10月上旬由国家教育部公布。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国家A区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吉林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二、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申请办法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研究生处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研究生处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核查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三、健康检查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华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年限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硕师计划”研究生学习年限为4年)。
五、毕业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六、公自费及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专业)15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学科10000元/学年。
1、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参考标准不低于6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华大学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津贴。
5、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招生办网站(http://www.beihua.edu.cn/)。
七、学生住宿
1、2015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八、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按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考生调剂。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生咨询
北华大学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网页(http://www.beihua.edu.cn/)查询;咨询热线(0432)64608053、(0432)64608056。
北华大学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华大学机关楼五楼502和504房间(邮政编码为132013),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一、其他事项
如在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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