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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为加大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拔尖创新人才推荐力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组织机构
成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评定专家组。
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是制定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并成立年度推免评定专家组,监督和审核推免评定专家组工作和审核推免名单。
组 长:曹岩
副组长:杨正强 傅妍芳
组 员:刘宝龙靳永军、高金生、马家军
2. 推免评定专家组
由5名学术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职责是评定本学院申请推免同学的申请,审核评定加分项,甄别特殊学术专长与针对评价体系进行推选等。
第二条推免生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守法纪校规,品德优良,学风端正,积极进取,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
3. 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涉及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试点班是否单独排名,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不涉及就删除这一条)。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并获得本学院两名正高级职称硕士生导师推荐。
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
6. 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平均分≥70分(不涉及未开设该课程专业)。
第三条推荐工作程序
1. 推荐、选拔程序
(1) 本人申请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院组织具备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填写推免相关材料,同时每位申请人需提供本学院两位正高级职称硕士导师推荐意见。
(2) 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30%。其中,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加分项总分为各分项之和,总分为100 分。
学生个人需要提供的加分项支撑资料。
表1: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
加分类别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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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由学院推免专家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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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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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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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论文 (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SCI/SSCI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20分、A&HCI20分、EI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2.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4.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 5.加分项中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竞赛获奖须以西安工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为学生在本科阶段取得的成果或获奖。论文是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第一发明人。 6.科研成果最终由学院专家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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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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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获奖 |
《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1.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2.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 A、排名不分先后时,每人按总分/n计算(n为团队学生人总数,如果有研究生生参加等同于本科生); B、排名分先后时,只有1 名本科生参与完成的,该生得100%;有2名本科生参与两个人完成的,分别为60%,40%;有3名及以上本科生参与的,按50%,30%,20%,第四人及以后不计分,总名次必须在前9位。 4.“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5.“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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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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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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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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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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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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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
3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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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2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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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
2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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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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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金奖) |
3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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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银奖) |
2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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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铜奖) |
20分 |
5分 |
备注:1、需要提供参与竞赛的全部资料(竞赛通知、参赛地点、级别、参赛照片、 证书扫描件等纸质及电子、竞赛申请表、竞赛成果分配表排名表(需竞赛指导教师签字));
2.申请人在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类有加分情况,学院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要明确给出审核、鉴定、答辩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2. 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学院遵照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院。
第四条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
举报投诉电话:86173270 15339230236
信箱:82933099@qq.com
第五条其它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单位文件及要求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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