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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工作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为加大光电工程学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光电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高明为组长,周顺、杨利红、潘永强、吴玲玲、聂亮、张维光、徐均琪、田会、王伟、李宏、吕宏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复试等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中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本科阶段加权平均分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办法,我校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要求大学本科阶段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分不低于本专业前30%(含30%,人数四舍五入向上取整,其中测控技术与仪器(卓越)、国际化精英班单独排名)。无补考或重修记录(不含未取得学分的通识选修课)。
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GPA)*10+50
加分项
加分项内容及计算办法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加分细则》执行,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推免生加分项及分值
加分类别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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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服兵役 |
15分 |
须提交申请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所在学院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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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
校级以上15分,校级10分 |
须经校团委备案的志愿服务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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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实习 |
10分 |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网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信息为准,申请人实习期间有具体的实习岗位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原则上应不少于30天,并获得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方可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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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论文 (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
SCI/SSCI 20分(源期刊发表论文,但未被检索者15分)、CSSCI、CSCD 20分、A&HCI 20分、EI 18分(不含会议)、中文核心期刊15分、科技核心期刊10分 |
1.SCI、SSCI以申请人论文发表当年收录证明为准。 2.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构在申请人论文当期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数据核准。 3.CSCD、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全文发表的源期刊均指论文发表当期相关机构公布的来源刊物“核心库”或“核心版”。 4.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扩展版、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会议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以上形式刊物刊发的论文被收录亦不计入。 5.期刊认定范围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6.论文加分需提供论文所发表期刊封皮、目录、全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原件,录用通知等。 7、专利加分需提供专利授权相关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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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发明人;专利状态均为授权) |
发明专利10分,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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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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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立项名单》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1.竞赛获奖只取奖项设置的前三个等级,加分标准相应顺延。 2.学生有多个竞赛获奖,不得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值。 3.获奖证书中学生排名加分规则为:根据排名,按照(获奖等级分值*1、0.8、0.6、0.3、0.1)计算得分(排名分别为1、2、3、4、5及以后均对应0.1系数);
4.“互联网+”须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认定。 5.“挑战杯”须经校团委审核、认定。 6、竞赛加分需提供获奖正式公布文件或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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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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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30分 |
25分 |
12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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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分 |
20分 |
8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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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0分 |
15分 |
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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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金奖 |
30分 |
15分 |
|||||
银奖 |
25分 |
10分 |
|||||
铜奖 |
20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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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 |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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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奖(金奖) |
30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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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银奖) |
2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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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铜奖) |
20分 |
5分 |
学生本人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论文(见刊或取得录用通知)、竞赛获奖(正式公布或取得证书)、英语(可查询成绩)。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或竞赛获奖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推荐、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根据国家以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有关精神。学院组织具备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推免相关材料。
(2)选拔
经本人申请,学院对符合学校及学院推荐条件学生,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以及本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计算申请推免生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产生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综合测评成绩=加权平均分*70%+加分项总分*30%
(3)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第五条 接收工作程序
按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光电工程学院,本细则自2022年9月起实施。
光电工程学院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29-86173335
邮箱:365379418@qq.com
光电工程学院
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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