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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益,同时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4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2〕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半岛游戏平台官网入口网址是什么 推荐。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分管院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相关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组成,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加分活动,由分管院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相关系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相关学科教师等组成。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均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思想品德考核参照《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表》中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生资格。该表由申报推免生的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完成,并报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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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项 |
内容 |
满分 |
得分 |
德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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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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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
有健康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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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
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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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
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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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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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项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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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14分);(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13分);(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3分)。言行违背以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者,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2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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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
(1)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5分);(2)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5分);(3)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赛活动(5分)。从未参加过任何科研活动或院级及以上学术竞赛活动者,第(3)分项计0分。公然否定、反对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者,或被反映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或违反考试纪律者,或学术不端者等,此计分项总得分不得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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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
(1)有健康的体魄,自觉锻炼身体,拥有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和审美(10分);(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5分)。本科阶段一次体测不合格者(<50分,身心特殊情况除外),第(1)分项计5分;两次体测不合格者,第(1)分项计0分。从未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体育锻炼或体育竞赛活动者,第(2)分项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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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
(1)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10分);(2)积极修读艺术类课程,参加艺术实践等活动(5分)。从未修读过任何艺术类课程者或参加过任何院级及以上艺术实践、文艺演出等活动者,第(2)分项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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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
(1)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形成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品质(5分);(2)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5分);(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5分)。从未参加过任何校内外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者,第(3)分项计0分。 |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成绩优秀,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重修后无不及格情况,且必修课程和专业模块的专业选修课程首次成绩不及格门数不超过2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小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六)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每个学生只可在学术活动加分、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和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七)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报推免生,按照本细则要求,与本专业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在综合成绩中,课程成绩占90%,活动加分占10%,综合成绩总分(满分100分)=课程平均成绩换算后的标准分(满分90分)+活动加分(满分10分)。在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综合成绩中,课程成绩占80%,活动加分占20%,综合成绩总分(满分100分)=课程平均成绩换算后的标准分(满分80分)+活动加分(满分20分)。
(一)课程成绩
第1至6学期所有必修课(体育除外)和已修的所有专业选修课的首次成绩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如未得批准而缺考者,所对应的考试成绩计为零分,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如因特殊情况于考前办理了缓考手续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未考的课程不纳入课程平均成绩计算;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按照其最终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内课程计算课程成绩,因培养方案变化导致的未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及换算标准分方法: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乘以该门课程学分后的累计之和,除以各门课程学分累计之和,得出课程平均成绩(即课程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各门课程学分);将本专业最高的课程平均成绩定为90分的标准分(如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的课程平均成绩为本专业最高,则将其定为80分的标准分),其他人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由其课程平均成绩除以本专业最高课程平均成绩,再乘以90后得出(对于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乘以80后得出);标准分作为课程成绩直接计入综合成绩总分。各环节分数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课程平均成绩换算标准分举例:有甲、乙、丙、丁四人,其中甲是普通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92分,在本专业中最高;乙是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88分;丙是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丁是普通学生,课程平均成绩为82分。将甲的课程平均成绩定为标准分90分,则乙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为88÷92×90=86.087分,丙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为85÷92×80=75.556分,丁的课程平均成绩标准分为82÷92×90=80.217分。
(二)学术活动加分
1.发表论文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具体按下表加分。
核心期刊种类 |
分值 |
权威期刊 |
10 |
重要期刊 |
7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
5 |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 |
3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 |
1 |
高水平学术会议种类 |
分值 |
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办的学术会议 |
3 |
重要国际组织、境外国家和地区政府主办的学术会议 |
2 |
省级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 |
1.5 |
境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学会等主办的学术会议 |
1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其所在高校、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
|
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内设司局和直属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 |
0.5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其所在高校、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
|
市厅级单位、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其所在高校、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
0.2 |
说明:(1)权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http://ssroff.whu.edu.cn/bszn/bszndt/kycg/rwskqwqkml.htm),重要期刊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重要期刊目录》(http://ssroff.whu.edu.cn/bszn/bszndt/kycg/rwskzyqkml.htm),其他期刊种类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是否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https://cssrac.nju.edu.cn/cpzx/index.html)、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2)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指参会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或主办方正式会议议程中安排有以论文为主题的发言,在此基础上获得会议最高等次论文奖项的额外加0.3分;(3)境外一流高校指论文参会当年在QS世界大学排名中进入前100名的高校;(4)全国性学会指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上可以查询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仅限专业相关学会);(5)期刊或会议学术论文须在申报推免生前正式发表,在发途中、录用通知等均不予认定;(6)期刊或会议学术论文须不少于4000字,报纸理论文章须不少于2000字,《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不受字数限制,但论点摘编不予认定;(7)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或说明。
2.参加学科竞赛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鼓励学生参加多学科交叉、综合性强、与自身专业相关性较强的高水平竞赛。具体按下表加分。
竞赛类别 |
竞赛项目 |
奖项级别 |
奖项等次 |
加分 |
Ⅰ类 |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5)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10 |
二等奖 |
9 |
|||
三等奖 |
8 |
|||
省级 |
特等奖 |
8 |
||
一等奖(金奖) |
7 |
|||
二等奖(银奖) |
6 |
|||
三等奖(铜奖) |
5 |
|||
校级 |
特等奖 |
5 |
||
一等奖(金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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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银奖) |
3 |
|||
三等奖(铜奖) |
2 |
|||
Ⅱ类 |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的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的赛事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6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4 |
|||
省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校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0.8 |
||
二等奖 |
0.5 |
|||
三等奖 |
0.2 |
说明:(1)以不同成果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多次获奖可累计加分,除此之外,以不同成果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加分;(2)以同一成果(不论成果名称是否完全一致)参加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加分;(3)团队参加Ⅰ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给排名前五的成员各加10分,给排名在第六及以后的成员各加5分;(4)团队参加竞赛获奖(Ⅰ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除外),由排名第一的成员获得对应加分20%的分值,由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员各获得对应加分10%的分值,再由所有成员(含排名前五的成员)平均分配40%的分值;(5)个人参加竞赛获奖(Ⅰ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除外),获得对应加分40%的分值,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加分;(6)是同一成果还是不同成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3.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
仅限武汉大学立项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限三项代表性项目。具体按下表加分。
项目类别 |
项目类型 |
结题验收结果 |
加分 |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优秀 |
6 |
良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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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
优秀 |
5 |
|
良好 |
4 |
||
一般项目 |
创业实践项目 |
优秀 |
4 |
良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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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 |
优秀 |
3 |
|
良好 |
2 |
说明:(1)团队承担项目的,由排名第一的成员获得对应加分20%的分值,由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成员各获得对应加分10%的分值,再由所有成员(含排名前五的成员)平均分配40%的分值;(2)个人承担项目的,获得对应加分40%的分值;(3)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或说明。
4.获得专利加分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按下表加分。
专利类型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分值 |
2.5 |
0.7 |
0.7 |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在评价学生学术活动时,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具体期刊、会议、竞赛、专利种类及成果是否与专业相关等,均以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最终认定为准。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认定的学术活动加分,须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认定的,不得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艺术、体育专业活动加分
1.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及以上的,其10%的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其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
2.体育专业活动加分: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非阳光组比赛获得前八名和阳光组比赛获得前三名,其20%的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其中,非阳光组学生达到学校基本条件即可申请,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第七条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八条 按照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遴选推免生。如综合成绩总分相同,则按课程成绩排序;如课程成绩相同,则按必修课(体育除外)平均成绩排序;如必修课(体育除外)平均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序。
第九条 学院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包含推免生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所有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报学院推免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申报学院推免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报学院推免生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申请回避或报备须在推免生工作正式开始前向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提出。若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申请回避或报备,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
第十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和发布年度推免生工作通知,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推免生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等。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本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生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生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一条 对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推免生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生招生政策规定的,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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