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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所有全日制专业(除旅游管理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学术学位博士点(除外国语言文学)均可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科直博生”)。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专业素养,科研潜力较大;
4.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5.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3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在学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5.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仅限本科直博生提交);
6.学术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四、具体流程
(一)申请人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9月25日左右)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信息注册。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9月28日左右)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三)招生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报考志愿,并发出是否同意复试的通知,申请人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四)复试开始前,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待录取”通知。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于9月25日前在本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复试开始前,招生学院指导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场所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并熟悉复试流程。
(三)招生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为主,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可依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四)招生学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其信息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六)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年,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按学制缴纳。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缴纳学费,中期考核合格后按学术学位博士生标准缴纳。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一般为0.8万元/年,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英语)为1万元/年。
(二)我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出国(境)访学“启航计划”奖学金等,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津贴、专项帮困补助等制度,设立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创新成果奖励、科研基金、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博士生助研津贴等专项经费,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学业。
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资格、资助额度和发放办法以学校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三)本科推免生(不含支教保研、农村教育硕士等专项计划)可申请“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获得赴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访学交流资助。
(四)本科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生身份,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其培养分两个阶段:前两年为第一阶段,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学术学位硕士生标准执行;中期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时间为3-4年,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按学术学位博士生标准执行。助研津贴全程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五)本科直博生因故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自确定之日起,终止享受博士生相关待遇,已享受的待遇差额相应退还。
七、其他
(一)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在系统中严格按要求完成复试和录取信息确认,否则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原则上本科直博生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四)申请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上级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如有不符,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咨询、申诉渠道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北楼429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电话:0579-82283026 邮箱:yz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579-82282319 邮箱:jwb@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各学院(研究机构)联系方式:
http://yzw.zjnu.edu.cn/2018/0308/c6574a23280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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