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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依据《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及学校《关于做好 2023 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我院组织实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普通类和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工作,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方案的制定、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2.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普通类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学业条件:
(1)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以下简称 GPA,不包含2022夏季小学期)不低于3.0;
(2)前三学年 GPA 排名列本专业前 50%,综合测评列本班级前 50%;
(3)外语成绩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要求国家四级 60 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考试、雅思考试达到同等水平。
5.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应具备的学业条件:
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3.0,外语成绩达到第四条第 4 款普通类推免生应符合的学业条件中的第(3)项,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公开答辩、学院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推荐资格。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降低学业要求标准: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 2.8。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审核组鉴定可认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相关说明:
(1)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其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特别注意的是:为激发学生科研创新潜质、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本科学业指导教师和科研训练项目指导教师与学生合作,不受“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限制。
(2)学生如按科研论文申请,论文应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I、SSCI、A&HCI、CSSCI、CSCD或CPCI收录,已发表的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和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待发表(EI和CPCI除外)的须提交论文打印件、编辑部出具的接收函及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我校图书馆可开具),接收函上应注明刊出日期(须具体到刊出年、月)且刊出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此日期未刊出则取消推免资格。须提交各项材料的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学院)。
(3)学生如按学科竞赛申请,获奖竞赛应为我校认定并公布的“国家级”竞赛,一般不包含外语、体育、艺术类等与学业不相关的竞赛,以报名参赛时我校认定的竞赛级别为准。须提交获奖证明的原件、复印件、PDF扫描件各一套(原件供查验用,查验后退回学院)。
6.其它几种可适当放宽学业要求的推免生应具备的学业条件参照《中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执行。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五条 推免工作旨在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普通类推免工作按专业进行(发展 191 班和发展 192 班按两个专业选拔,下同),学院综合参考各专业人数比例和学校相关要求等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各专业推免名单上报学院后因个人放弃、被学院取消资格或被学校取消资格等剩余名额,由学院或学校收回统筹再分配。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根据相关文件,推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思想品德考核”指标,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合格线为前三学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中“思想行为测评成绩项”60 分(含)以上。思想品德是推免生遴选重要内容,学生受到学校各类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得评定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七条 对符合推免条件的普通类推免生申请者,学院分专业以“综合成绩”方式进行选拔。“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和“综测成绩”构成,具体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 GPA*25 折成百分制后予以计算;
2.综测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平均综测成绩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
3.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综测成绩*2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综测成绩序排名。
第八条 经学校、学院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申请者,学院以“综合成绩”方式进行选拔。“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综测成绩”和“学术成绩”构成,具体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 GPA*25 折成百分制后予以计算;
2.综测成绩。按照本科前三学年平均综测成绩统计,时间以学校规定的具体节点为准。根据统计数据需要,综测成绩按专业排名标准化成百分制数据后予以计算;
3.学术成绩。按获得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申请资格的代表作1项统计,成绩依据《人文与发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22年)》相关规则核定。根据统计数据需要,学术成绩标准化成百分制数据后予以计算;
4.综合成绩=学习成绩*20%+综测成绩*30%+学术成绩*50%。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专业排名顺序。若综合成绩相同,以学习成绩、综测成绩、学术成绩序排名。
第九条 工作程序:
1.学院公布思想品德考核、学习成绩、综测成绩等相关内容;
2.学院和各专业组织召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工作说明会,各专业公布学习成绩排名和综测成绩排名;
3.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时提出书面申请及递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普通类推免生按专业进行审核与推荐,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由学院组织审核与推荐;
5.学院对普通类推免生和特殊学术专长类推免生进行复核与公示;
6.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上报推荐名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递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十一条 学院将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总数的 110%上报本科生院,其中比学校分配名额多出的10%学生列为候补名单。某一专业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指标、学院收回的指标,按候补名单顺序递补。如有剩余,由学院统筹再分配。
第十二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十三条 如教育部对2023届推免工作有新要求,学院后续须依据新要求调整本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 2023 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以及如有必要进行修订。学院本科教务管理科和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本细则的日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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