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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计算机学院2022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计算机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遴选和接收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推免指标数见附录1。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学生在本科阶段在核心(含)以上期刊或CCF推荐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做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后提交到学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后确定审核鉴定意见。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见附录1)前上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到计算机学院办公室(艺术馆523)。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并按照工作过程要求及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见附录1)。
4.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严格审查推免资格,根据遴选指标体系科学、公平、公正考核学生的综合能力。
5.考核小组。计算机学院考核小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兼任,具体实施遴选考核工作。
6.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计算办法: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总成绩=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所对应的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具体计分项目和分值计算见附录2。
排名方法: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7.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推荐名额要求,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见附录1)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通过计算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工作将在学校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学院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有营私舞弊,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学院根据规定及时公布推免工作办法、推荐名额、推免名单等信息;经过公示的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对遴选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可依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逐级申诉。咨询、申诉电话:
计算机学院024-89723853
学校综合监察室024-89723708
五、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情况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一)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二)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四)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六)出国留学者;
(七)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21年9月13日
附录1
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推荐名额
计算机学院推免指标8人,名额分配如下。
专业 |
名额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软件工程 |
2 |
网络工程 |
2 |
合计 |
8 |
二、工作安排
1、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1年9月13日15:00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13519011@qq.com),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不符合20%绩点学生的3名教授联名推荐书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到计算机学院办公室(地点:艺术馆523)。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2021年9月15日9点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3、遴选考核
学院组建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综合能力材料进行审议。
4、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拟推免资格名单将在2021年9月15日通过计算机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附录2:
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
凡符合《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推荐条件要求的推免申请人,按照下面具体方法计算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的分数,其中综合能力成绩所涉及佐证材料必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综合能力佐证材料审查后,不再受理综合能力加分材料调整事宜。
一、学业成绩(100分)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提供的学生绩点数据,计算每个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 学业成绩原始分=个人平均绩点*10;
B. 不同专业的申请者,依据申请者所在专业的最高学业成绩原始分进行计算。定义申请者所在专业的最高学业成绩原始分为GTop;
C. 学业成绩分=学业成绩原始分*100/GTop;
D.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E. 其它相关要求参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综合能力成绩(100分)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时只取一项。所有加分项所涉及材料的获得时间截止到提交申请日当日。
1、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
如有此类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合格后方可加分。
2、科研成果(45分)
(1)科技论文及专利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申请者需自行提交论文级别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申请者是第一作者可以加分,或者第一作者是学科内指导教师而申请人是第二作者也可以加分。刊物级别由工作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并认定。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中科院1区期刊或CCF认定A类会议 |
25分 |
中科院2区期刊或CCF认定B类会议 |
22分 |
中科院3区期刊或CCF认定C类会议或指定学报 |
12分 |
中科院4区期刊 |
8分 |
期刊论文(EI收录) |
4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4分 |
其它期刊或会议 |
0.5分 |
|
|
指定学报包括《中国科学:信息科学》(英文版、中文版)、《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遥感学报》、《电子学报》(英文版、中文版)、《自动化学报》、《测绘学报》、《通信学报》。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8分。其中申请者是第一发明人可以加分,或者第一发明人是学科内指导教师而申请人是第二发明人也可以加分。
论文作者单位和专利完成单位均应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申报科研项目
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5分、提交中期报告6分、完成项目8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省级创新创业项目3分、提交中期报告4分、完成项目6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学校立项批准并完成2分。
3、竞赛获奖(50分)
(1)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按照下表进行计分。
注:竞赛要求是学校认定的各类官方大学生科技竞赛。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定国家级竞赛 |
25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级(含区域竞赛) |
12分 |
10分 |
6分 |
3分 |
(2)专业资格认证
学生获得国家程序员等级考试等和计算机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按照下表进行计分,不同类型的等级认证由工作小组认定。
类别 |
分数 |
国家级资格认证 高级资格 |
10分 |
国家级资格认证 中级资格 |
6分 |
行业级资格认证 |
2分 |
(3)成果获奖
不同成果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国家级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按相应项计分,省部级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二名按相应项计分,校级仅集体合作成果前一名按相应项计分。成果获奖等级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认可。成果归属原则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国家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部级 |
10分 |
6分 |
3分 |
校级(含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4、以上未列出的,一般不予加分。对于加分有争议的,由计算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裁决。
5、分值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参军入伍服兵役5分;科研成果满分45分;竞赛获奖满分50分。
所有分项分值分别独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A. 分项成绩原始分=分项内各给分点的分数累计和;
B. 定义任一分项的满分为A;
C. 定义所有申请者在该分项中的最高分项成绩原始分为TTop;
D. 分项成绩分=分项成绩原始分*A/TTop;
E.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当完成相关分项分值的计算后,进行综合能力成绩分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A. 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B. 定义所有申请者中最高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为STop;
C. 综合能力成绩分=综合能力成绩原始分*100/STop;
D. 计算过程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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