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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华东政法大学考点
凡报考华东政法大学且选择在上海以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被我校拟接收的外省市各高校推免生,选择当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咨询当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二、华东政法大学考点
报考华东政法大学且选择在华东政法大学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所有MPA联考的考生和已被我校拟接收的上海高校推免生到华东政法大学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图像采集、缴费和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
三、华东政法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2、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体育楼一楼(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3、长宁校区周边交通线路:88、20、67、921路公交车、轨道交通2、3、4号线至中山公园站。
四、华东政法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件、网上报名编号(网络报名成功后生成的9位数)和下列有关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注册至第四学年)。在校国防生还须提供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证明。
2、往届本科毕业生、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本科生:
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已获得国外本科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在校研究生还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普通高校“专升本”、“专接本”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生证、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4、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2012年9月1日以前毕业、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学历证书原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我校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
5、MPA考生:
本科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2009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硕士学位证书原件(2012年9月1日以前毕业)。
6、已被我校拟接收的上海高校推免生:
学生证、拟接收函(初步录取通知)。
五、现场确认流程
1、领取并填写《现场确认流程表》;
2、资格审查、身份确认;
3、缴纳报名费;
4、复核、修改信息;
5、采集数码照片、打印并领取《报名信息表》;
6、核对信息、签名确认、交回《报名信息表》和《现场确认流程表》。
六、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来办理,如不进行现场确认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网上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线认证或书面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不予现场确认。
3、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硕士研究生报考费为每人128元,MPA报考费为每人160元,图像采集费为每人20元。推免生只需交纳图像采集费。
5、考生可于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4至5日。考试前一天考生可来报考点查看考场安排情况。
6、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购买历年试题可与学校研究生勤工助学中心联系(电话:021—620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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