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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
(一)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山东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指导老师姓名后标“*”为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
三、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普通招考(含“申请-审核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和硕博连读等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不含“申请-审核制”)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2014年9月1日),进修过硕士阶段主干课程5门或5门以上且成绩合格,并在相应的科研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按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且一般不得跨学科报考。科研方面具体条件为: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考生:近5年内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至少10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5篇发表于国家级学术刊物;独立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位)。
自然科学领域的考生:近5年作为主要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8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4篇被SCI、EI收录;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第一位)。
4.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于复试时提交。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审核制”、工程博士、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等招生方式的报考条件与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五、报名、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一)报考我校博士生的所有考生(含“申请-审核制”、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人员)均须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考费。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二)所有考生(含“申请-审核制”、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人员)均须于2014年3月12日—13日进行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不进行现场确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16日,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1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初试方式为笔试。
(二)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及考生考试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含专业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等。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体检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三)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申请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加试不少于1门专业课,部分专业对跨学科考生要求加试。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在初试时进行,其他科目加试在复试中进行。加试具体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栏。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人文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30%,社科类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20%,理工医类各专业一般不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各类专项招生计划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不受以上比例限制。
(三)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转入我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时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或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五年。
九、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所有新入学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十、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定,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学校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择优评定,每生每年3万元。
(四)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
(五)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其他奖学金。我校设有近30种奖学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最高奖励金额10000元/生。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另行公布。
十一、出国留学与联合培养
(一)我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单位。学校将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在2014年录取的博士生中择优推荐不少于80名公派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二)我校设有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优秀博士生可以获得最高6万元的资助,以联合培养方式到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或课程学习。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违规或作弊的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其他
(一)所有专业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港澳台考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二)我校不提供任何与博士生入学考试相关的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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