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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为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择优选拔,根据教育部以及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2. 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 各二级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4.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情况、学科背景、专业(技能)特长、科研能力、初试成绩等学业因素,择优遴选。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6. 从便利考生出发,我校设定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志愿,等待我校受理意见,也可改填其他志愿。
7.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数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原则上须按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1.2:1安排复试,但不得超过2:1,具体比例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二、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原则上只调剂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调剂工作流程
1. 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研招办提交调剂申请,然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通过调剂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 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 各学院通过调剂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审核后,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 调剂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5. 同意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6. 考生通过复试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时报研招办审核,由研招办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取消拟录取资格。
四、调剂复试、录取
调剂考生的复试、录取按照《河南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及调剂学院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调剂复试安排及要求以学院通知为准。
1.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复试安排,并提前向调剂考生公布。
2.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3.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招生计划、调剂复试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见各招生学院调剂工作办法。
4.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调剂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6.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信息公开
1. 学校调剂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进行。
2. 学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调剂系统”公布。
3. 各学院在本办法规定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具体调剂工作办法,报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开。调剂工作办法包括但不限于调剂细则、调剂要求、调剂人数、调剂时间。
4.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调剂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各学院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考生如对学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招办投诉,投诉材料应包含学院对申诉和投诉的答复。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
七、其他
1. 我校及相关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八、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79-64231373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致远楼222房间)
邮政编码:471000
电子邮件:yzb@haust.edu.cn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ha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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