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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概况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共有4293名考生在中国传媒大学考点(考点代码:1133,以下简称“我校考点”)。考场总计159个。
考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
二、考试时间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以下简称“本次研考”)将于2020年12月26日、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所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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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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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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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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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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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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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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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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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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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场分布
我校考点考场分布在立德楼(原1号教学楼,以下简称“1号楼”)、博学楼(原48号教学楼,以下简称“48号楼”)两栋教学楼,其中,第001考场-第067考场分布在1号楼,第068考场-第159考场分布在48号楼。
考务办公室:立德楼(原1号教学楼)308教室、博学楼(原48号教学楼)A405教室。
2020年12月21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传媒大学研招网(http://yz.cuc.edu.cn )查询具体考场安排,查询网址为:http://yz.cuc.edu.cn/kaosheng/sscskc.aspx 。
四、准考证下载
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27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s://yz.chsi.com.cn )下载打印《准考证》。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五、防疫要求
为了确保考试平稳有序开展,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须及时认真阅读《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告知书》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1133)中国传媒大学考点发布的有关考试信息,严格按时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考前14天内,请不要离开本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市流动(以免绿色健康码出现异常),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凡14日内考生出现体温异常、绿色健康码异常等不符合正常进入考场的情况,要及时主动向我校考点报告(邮箱为:cucyzb@cuc.edu.cn),并服从我校考点的应急处理,以免影响考试。隐瞒或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我校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进入我校考点时均须提供考前7日内(12月20日(含)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于目前正在我校就读的考生,拟于12月23日统一组织免费核酸检测工作,检测地点为学生活动中心一层大厅,具体时间为上午9:00-下午16:00,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前往进行免费核酸检测。对于除正在我校就读之外的其他考生,须根据《北京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并提前在准考证左上角书写本人姓名和手机号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于12月20日-12月23日期间自行前往指定检测机构参加免费核酸检测。指定检测机构名单,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bjeea.cn/ )相关通知。不能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考生,也可自费到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生完成采样24小时后,可在手机“北京健康宝”小程序—京心相助—核酸检测中,查询检测结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所在检测机构解决。
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北京考试报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北京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北京地区有关规定,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境外来京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六、入校要求
考试当日,我校不允许无我校出入证车辆进入校园,为避免影响本人及他人考试,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到达中国传媒大学考点。
考试当日,我校平日入校通道均正常开启。考场在1号楼的考生,可通过学校南门、学校西门内南侧通道(2个)步行进入考场。考场在48号楼的考生,可通过学校北门、学校西门内北侧通道(2个)步行进入考场。
考试当日,符合北京市相关防疫要求的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考前7日内(12月20日及以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已参加12月23日在我校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考生提供我校校园一卡通)、绿色健康码,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测量低于37.3℃后,方可正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为避免考点入口拥堵,考生可提前将“北京健康宝”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当天“绿码”进行截图或打印,以备出示。入校排队时,应注意前后距离不少于一米间隔。
相关材料携带不全、或无法确认身份真实性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考生须佩戴口罩,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完成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排队过程中请保持间距。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我校考点依据防疫工作要求,在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请考生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入校园后,请按路线图和指示标志直接前往所在考区考场,不可在其他区域活动或逗留。
七、考场要求
考生进入考场前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进入考场后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建议考生考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加强个人防护,但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各阶段身份识别。
进入考场后,如考生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并听安排。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不得拥挤。考生应根据楼道或者电梯人流情况主动分流,且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不少于一米。
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如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或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试文具
我校考点不统一发放考试文具。
考生须自己准备常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普通直尺、小刀、转笔刀等)。
对于专用文具(如计算器、色卡、画板等),只有准考证上明确写明才可带入并使用。
考场配有时钟,考生请勿自带手表、电子表、闹钟等计时工具。
不建议考生使用修正液、修正带等工具。
对于自命题密封,我校考点统一提供不干胶密封条,考生无需携带胶水、胶棒等。
九、餐饮服务
考试期间(12月26日、27日),校内各餐厅正常营业。其中,对于我校在读考生,可选择除南苑餐厅以外的其他任意餐厅就餐(含早、中、晚餐);对于其他考生(非我校在读考生),只可选择南苑餐厅作为午餐就餐以及休息地点。届时,南苑餐厅将提供定额餐券,非我校在读考生可选择购买,此餐券不退不补。由于南苑餐厅规模有限,建议非我校在读考生尽量选择学校周边餐饮服务部门作为午餐就餐场所。
十、重要提示
1.考生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须关闭后交考场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的,无论开机与否,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2.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上午8∶00、下午13∶30),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3.入座后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验。
4.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或试卷信封后,首先应核对考试科目、答题卡张数是否正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座位号等栏目,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凡漏贴、错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个人信息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如影响评卷结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5.统考科目全部使用“答题卡”并采用网上阅卷。请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
6.统考科目答题卡需要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长方形,由监考教师发放,每张答题卡有一个条形码)。
7.一题多卷统考科目答题卡还需要粘贴“试卷条形码”(椭圆形,由考生从本人试卷上取下后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一题多卷科目:政治(101)、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英语一(201)、英语二(204)。
8.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或将试卷袋拆封,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9.考生答题时,答案一律按要求写在答题纸(卡)上,书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答题纸(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自考试结束前15分钟起,考生不得交卷和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对于统考科目,考生将试卷、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
对于自命题科目,考生将答题完成后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装入原试卷信封内,考生本人检查无误后,用密封条密封好(密封条在考试时由考场提供),并在封条骑缝处签字。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齐。
监考人员收齐所有考试材料并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座位与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离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十一、考风考纪
考生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认真阅读考场守则,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1.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硕士生入学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2.考生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3.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4.《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我校考点查处的常见违纪、作弊行为是:手机违纪或作弊、通讯设备作弊、夹带资料作弊等行为。其中考生手机违纪占很大比例,主要表现为进入考场手机未关机或未放到指定位置、考试期间手机铃响或手机闹铃响等,此类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视情节轻重为“各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该科目的考生成绩”,请考生引以为戒。
十二、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将不定期在中传研招网公布(http://yz.cuc.edu.cn/ ),请考生及时关注。
因防疫需要,我校考点不再提供考前实地查看考场服务,考生可通过中传校园网(http://www.cuc.edu.cn/ )、中传研招网(http://yz.cuc.edu.cn/ )提供的校园地图、校园VR等手段,提前了解考场分布,考试当天,留足入场时间。
考生若有疑问,请致邮:cucyzb@cuc.edu.cn。
附件下载http://yz.cuc.edu.cn/newsWYFHY/a2825443-1527-41e5-af95-ffaa2a5ca74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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