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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繁荣和发展我国文化事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的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和《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的文件精神,北京舞蹈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75名。
我院艺术硕士(舞蹈)专业学位设舞蹈、艺术设计两个领域,包括表演类、舞蹈编导、艺术设计三个方向,涵盖我院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编导、艺术设计6个学科。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舞蹈表演或创作实践经历,并在舞蹈艺术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表演及创作奖励者也可报考。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招生限额的10%。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分全国联考和专业复试,全国联考合格者方有资格进行专业复试报名。
(一)全国联考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艺术硕士入学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8:30-11:30。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试大纲:《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二)专业复试
复试由北京舞蹈学院组织,采用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复试由政治理论、艺术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专业技能考核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考生艺术教育背景、艺术实践经历、省部级舞蹈表演/教学/创作获奖情况及目前工作背景;(2)作品展示与分析;(3)个人研究方向及项目的思考与设想的陈述。政治理论满分100分,以合格与不合格计,成绩不记入最后总成绩;艺术理论和专业技能每科满分150分,成绩记入最后总成绩。专业复试时间待初试成绩公布后决定。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全国联考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二)专业复试报名: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有资格进行专业复试报名。专业复试报名时需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名时间待定,届时请考生登录北京舞蹈学院网站(http://www.bda.edu.cn),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费用:
初试:全国联考报名费为80元(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9号文件);
复试:专业复试报名费为100元(依据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
四、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请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具备的条件和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所有考生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不予报考、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于复试报名阶段交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届时以复试通知为准。
五、录取
根据考生艺术履历、复试总成绩排名综合考察,择优录取。2014年7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9月入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按照北京舞蹈学院制定的艺术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1.学生在2—3学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学生须在毕业时完成学位舞蹈表演或创作晚会及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须通过北京舞蹈学院组织的答辩,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杂费
每人每学年学杂费20000元。食宿自理。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已交学费一律不退(京发改[2007]1457号、计司收费函[1996]13号文件)。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八、其它
学习期间不涉及户口问题,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如有微调,解释权在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九、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研招办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5749
Email:yzb@bda.edu.cn
http://www.bda.edu.cn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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