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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充实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9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科学选拔、全面考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
2.坚持客观评价。选拔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3.坚持公平公正。严肃工作纪律,明确推荐标准,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按照“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做好推免报名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5.坚持回避原则。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等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教师代表组成。小组负责对全校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推免工作办法,组织和指导全校推免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监督和检查培养单位推免各环节工作的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联络事宜。
2.各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立由学院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细则的制定,监督和指导本学院推免各环节工作。
三、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教育部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排在同专业前2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同专业前50%。
6.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在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可放宽到50%、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在同专业前50%;申请“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 专项推免计划的学生除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各相关计划实施文件的要求。
四、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计划、2021届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确定各学院基本推免计划。为更好地选拔优秀学生,支持卓越人才培养,学校统筹部分计划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学科、学校高层次学科及博士点学科的人才选拔。
各学院应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的差异,可在本学院各专业间统筹考虑计划分配方案,要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为保证有充足的替补生源,学院推荐时可按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的120%进行拟推荐。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充实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9号)要求,学校单列部分计划用于从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生物科学(师范)、地理科学(师范)和体育教育(师范)10个专业推荐优秀生源免试攻读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通过本科与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培养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未来优秀教师。
五、组织要求
1.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
2.在满足申请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和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组织专业考核,专业考核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等内容,以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作为测评指标。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推免学生,专业考核成绩按满分计:
(1)学科竞赛类。本科学习期间,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高水平学科竞赛(名单见附件)获得奖励,且为个人获奖,或A1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三位、第二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三奖励等级首位,或A2类第一奖励等级前两位、第二奖励等级首位。
(2)体育竞赛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在国际比赛(国际比赛只限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派出参赛,不含邀请赛)或全运会、全国顶级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学生运动会等全国比赛取得(羽毛球、乒乓球、射箭、足球、篮球等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须为绝对主力)或在省运会、省学生运动会等比赛中获得以上项目冠军。
3.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合理设置各测评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各学院推免生测评指标体系须在推免细则中明确。专业考核工作中,要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4.在学分绩点和专业考核成绩基础上,学院计算出推免生的最终综合成绩和综合名次,其中学分绩点在最终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为90%,专业考核成绩所占比重为10%。
六、工作程序
1.学院公示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范畴。在体育成绩及格的前提下选择以下课程模块进行计算:(1)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2)非师范类学生计算在内的课程包括政治英语类课程、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
2.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通过专业考核等程序,确定最终综合成绩排名。
4.在专业考核中,涉及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成绩测算的,需学生提交论文专利、竞赛成绩、获奖及排名等证明材料,成果截止日期为当年推免通知下发日期。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在论文专利、竞赛性质、奖项等级和奖励内容审核确认后,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审核通过者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主要考查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并给出本项指标测算成绩。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学院按最终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拟推免学生名单、专业考核中各类申请及专家组意见等材料须公示3天。
6.学院将满足平均学分绩点推荐范围但未被推荐的学生及原因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中,主动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
7.学院将拟推免学生汇总到《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基本情况表》中,并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顺序和推荐名额确定最终的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七、日程安排
1.9月25日前,学院公示本单位各专业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通知学生查看本年度学校相关推免通知文件。
2.9月25日,学院组织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报名申请。
3.9月28日前,学院公布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
4.9月28日—10月2日,学院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选拔考核、确定最终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5.10月2日,学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推免学生名单。
6.10月5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7.10月5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推免生名单。
8.10月11日,通过上级部门审核的推免生网上注册。
9.10月12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八、提交材料
1.9月28日,各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细则需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细则中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专业考核计算办法及形式、组织实施程序等内容。
2.10月2日16:00前,各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拟推免生公示的书面材料、《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按推免生的最终综合排名排序)、《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分专业填写),所提交的材料均需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曲阜师范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基本情况表》和《曲阜师范大学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拟推免生PDF扫描版本科成绩单(以110101199907013456_张三.pdf格式命名)发至信箱:qfnuyzb01@126.com。
九、其他
1.研究生支教团由学校团委组织推荐,为定向推荐,所有支教团推免生均需推荐到我校相关研究生专业就读。
2.“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专项推免计划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3.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4.推免生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2020年推荐工作于10月8日前结束,10月12日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5.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目录查询、信息注册、报考备案、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和备案的推免生录取名单一律无效。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6.推免生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质量和声誉。各学院要严格按本办法和各学院推免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推免生资格审核工作。对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如学院实际推荐名额达不到学校分配名额,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推荐情况调剂给申请人数较多的学院。
8.为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537-4455662,0537-4455327。
9.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刘宪伟,联系电话:0537-4455327。
附件https://yjs.qfnu.edu.cn/info/1063/5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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