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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机构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学院、监察处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方针政策的制定及决策。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推免生接收的相关工作。
(二)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所)负责人和导师组组长组成的院(所)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三)校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小组
成立由校监察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纪检监察小组,具体负责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的申诉。
三、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拟接收人数见附件1。附件1中拟招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推免生系统确认的人数为准。
四、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须经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及推荐高校公示。
(三)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统考报考条件。
(四)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奖学金。
(五)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其中,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方向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五、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申请我校相关专业的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专业志愿。“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寄送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印制,以EMS形式邮寄,申请材料接收的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第三办公楼236室)
电话:0311-87657198
2.需寄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及CET-6成绩单复印件;
(3)加盖院(系)公章的各类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学校对推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纳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我校不再发放纸质复试通知。
(四)复试
1.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
3.复试环节,在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中推行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制度,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中推行职(执)业能力加分制度,以利于优秀考生脱颖而出。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直接计入考生的最终成绩。
(1)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对于近三年(招生年份复试日期前三年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公开发表的与复试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享受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政策。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或被EI、SCI、ISTP收录)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2分,在其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职(执)业能力加分
对于取得我校所规定的与录取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享受职业能力加分政策。其中,金融专业考生取得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加2分;税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专业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加2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翻译专业考生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加2分。
(3)科研创新能力、职(执)业能力考核由考生在复试前申请,将申请表(附件4或附件5)及论文或证书原件提交研招办审核。
4.复试考生,需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缺考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具体环节及规定如下:
笔试与面试环节包括专业科目笔试(艺术硕士为个人专业素质测试,下同)、英语能力测试、专业面试等。其中,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硕士个人专业素质测试考试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满分100分;英语能力测试与专业面试一同进行,满分各100分。
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考核(考试)成绩有一项达不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科目参考我校相关公告。
5.复试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如因不可抗力调整复试时间或复试形式将另行通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CET-6英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4)获奖证书原件;
(5)河北经贸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审批表(附件3,填好相关信息);
(6)其他有关材料(如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资格证书等)原件;
(7)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体检报告。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复试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加分或职(执)业能力加分
2.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规则
依据各专业推免生拟招生人数,按该专业复试考生最终成绩的高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最终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并列,以专业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接收拟录取通知并确认。
逾期未确认“拟录取”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六)录取名单备案公开
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制与学费
1.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学制3年;
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非法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生物与医药,会计、审计学制3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2年。
2.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当前我校拟招收推免生的学费标准为:学术研究生8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学年。若有变化,以国家最新文件为准。
(二)奖助学金
我校为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接收的推免生享受我校优秀生源奖励政策,每生奖励30000元;
2.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3.我校设有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4.我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311-87657198(研招办)
监督与申诉电话: 0311-87655890(监察处)
(五)以上各项内容如有变动,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项,请及时关注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附件1-5下载https://yjs.heuet.edu.cn/info/1016/2029.htm
单位名称:河北经贸大学
单位代码:11832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heu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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