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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力度,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和拟招生计划
1.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082100纺织科学与工程、080200机械工程)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接收人数为3人,纺织科学与工程专业拟接收人数为4人,机械工程专业拟接收人数为4人。
2.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除125100工商管理外)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接收推免生专业、拟接收人数和基本学习年限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处分;
3.取得本科就读学校2020年教育部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基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学科的招生体检要求。
三、申请和接收程序
1.9月22日开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推免生注册、网上支付功能;9月28日开始,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9月28日前,学校研招网发布各学院复试实施方案;
3.10月8日前,我校接受推免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推免考生按系统程序填报浙江理工大学直博生或硕士推免生招生志愿;
4.10月11日前,经我校招生学院审核,由学院通过系统向审核通过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通过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5.10月18日前,各学院组织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日程安排将提前在校研招网公布。各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上报研究生院。考生的拟录取通知通过系统平台发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确认拟录取信息,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复试组织
复试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综合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给出复试成绩。
复试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院参照学校当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接收工作开始前在校研招网对外公布。
体检工作由各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研究生院联合校医院落实考生的体检工作。
五、复试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科期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TOEFL、IELTS等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各类荣誉及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研、科技创新等科研活动,提供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科研成果或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浙江理工大学招收攻读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原件一份(格式请点击下载),要求提前由考生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查盖章;
7.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还须提供: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2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专家不包含报考导师)的推荐书(格式请点击下载)原件一份。
注:考生参加复试时,在向招生学院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复印件同时,须带上原件以备审验。
六、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费标准
(1)硕士推免生
学术型硕士、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工程管理、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翻译硕士、法律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000元/生·年;
艺术硕士研究生(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
会计硕士:10000元/生·年。
(2)直博生
直博生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研究生学费退费事宜,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奖助体系
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扶持研究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业,顺利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学校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具体可参见《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有关奖助体系内容。如学校有关奖助办法有最新修订,则参照最新修订办法执行。
八、其他
1. 若申请人有出现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的情况,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2. 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不论进入哪个阶段,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的取消学籍,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记入档案。
3. 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能获得国家承认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082
邮箱:yz@zstu.edu.cn
网址:http://gradadmission.zstu.edu.cn/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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