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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学费及其他(非医学专业)
1.奖学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非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MPA除外)的奖学金受益面为100%,委托、在职、严重违纪者除外。
2.奖学金标准:一等奖学金(免学费加5000元/生·学年奖励金,占50%)、二等奖学金(免学费加2000元/生·学年奖励金,占30%)、三等奖学金(免学费,占20%)。
3.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第一年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成绩(包括复试)评定。第二年和第三年可根据本人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经导师推荐、学科评议,由学院根据等级名额确定人选。
4.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第一年的一等奖学金一般限于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的研究生。对于特别优秀的调剂研究生可以提出评为一等奖学金,但名额不超过调剂生人数的10%。
5.学费收费标准(MBA、MPA除外):7000元/生·学年。
6.MBA、MPA学费及奖学金政策另见相关专业招生简章。
7.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个等级。
8.学校自2012级新生起,设立汕头大学校本部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凡毕业于“985”或“211”院校和汕头大学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自学考试、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除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且被校本部正式录取的新生(定向、委培、在职者除外)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为:一等奖8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院校);二等奖5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汕头大学)。
9.汕头大学设立研究生奖学基金、研究生学术发展基金、研究生助学基金和研究生创新教育等四项基金。研究生奖学基金主要支持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培养方面的改革,研究生学术发展基金主要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研究生助学基金主要支持研究生“三助岗位”计划;对家庭特别困难和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帮助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临时性救助,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主要支持研究生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活动。
奖学金、学费及其他(医学专业)
不收学费且每月发600元生活费(委培生除外);每年评选优秀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奖金分别为1000元和500元。优秀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公费攻读汕头大学医学院与加拿大Alberta大学、荷兰Groningen大学联合培养的博士生,部分时间出国学习,授予以上大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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