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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8年7月修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推荐应届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由本科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本科副书记、研究生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各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本科办主任、学籍管理秘书、毕业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兴趣从事电气工程领域学术研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课程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以内,已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满相应必修学分,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
(七)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科研潜质者以及国家级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学校认定文件为准,团队参赛获奖最多计入前5名),经本院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可,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公示。
第五条 学院按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按照首次及格成绩计算)占90%,科研活动能力、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占10%制定综合评价标准,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根据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推免生的指标以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数为准。综合排名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排名分=【0.5×0.90(必修课程GPA绩点分+必修课、专选课程GPA绩点分)/当年GPA绩点实际最高分+0.10×综合素质加分/当年综合素质实际最高加分】×4。"。
第六条 综合素质加分包含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等几个方面,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一)科研活动能力类加分(总加分不超过0.5,超过部分一律按0.5分计)
1. 科研类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武汉大学为专利权人之一的授权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 0 ~0.3 / 项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实用新型专利: 0 ~0.04/ 项
只计第一作者。
学院对专利进行答辩后给出具体分值。
已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本院教师指导并署名的科研论文:
国内外学术刊物(SCI收录): 0 ~0.4 / 篇
国内外学术刊物(EI收录): 0 ~0.2 / 篇
只计前二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4计。
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ISTP收录): 0 ~0.1 / 篇
一般期刊(非电气工程类期刊不计分): 0 ~0.02/ 篇
只计第一作者,国际会议论文需提供参加会议证明。
学院对论文进行答辩后给出具体分值。
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主持人: 0 ~ 0.3/ 项
参与者: 0 ~ 0.2/ 项
学院对项目完成情况答辩后给出具体分值。
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校级立项):
主持人: 0 ~ 0.1 / 项
参与者: 0 ~ 0.08 / 项
学院对项目完成情况答辩后给出具体分值。
2. 竞赛类
国家级 (由国家教育部高教司主办)(包括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性大型竞赛)(以学校认定文件为准)
一等奖: 0.5 / 人/项
二等奖: 0.4 / 人/项
三等奖: 0.3 / 人/项
省级(由省教育厅或者国家一级学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包括省级电子设计竞赛、数模竞赛、全国电工数模竞赛、全国计算机仿真大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省创业大赛、"挑战杯"比赛、国际计算机大赛等,不包括各类网络或公司组织的国际、国内或地区竞赛)
一等奖: 0.2 / 人/项
二等奖: 0.15 / 人/项
三等奖: 0.1 / 人/项
校级(由校教务部门或校学工部门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校级创业大赛、学习竞赛、国际数模竞赛等,不包括校内各学生社团组织的学习竞赛和校团委组织的知识竞赛,不包括各类网络或公司组织的国际、国内或地区竞赛)
一等奖: 0.1 / 人
二等奖: 0.05 / 人
三等奖: 0.02 / 人
团队参赛获奖前3名按满分计算,第四名及以后者,按1/5计分。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最多计入前5名。
(二)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加分(总加分不超过0.25,超过部分一律按0.25分计)
1. 社会实践类
省级优秀团队 负责人0.2 参与者 0.1
校级一等奖 负责人0.1 参与者0.05
校级二等奖 负责人0.05 参与者0.02
校级三等奖 负责人0.02 参与者0.01
2. 文体活动比赛类(只计单项)
国家级比赛 (由国家主管部级行政机构主办)
一等奖 0.25 / 项
二等奖 0.15 / 项
三等奖 0.07 / 项
省级比赛 (由省属主管行政机构主办或者国家一级协会或者国际性协会主办)
一等奖 0.1 / 项
二等奖 0.05 / 项
三等奖 0.03 / 项
校级比赛 (由校学工部或省部级行业协会主办)
一等奖 0.05 / 项
二等奖 0.02 / 项
三等奖: 0.01 / 项
3. 社会工作类
第一类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总支成员、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等) 0.15~0.2 / 人
第二类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各部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及团总
支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等) 0.1~0.13 / 人
第三类学生干部:(各班班委、年级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等) 0~0.08/ 人
第四类优秀学生: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0.04/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0.02/次
校级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实践先进个人 0.01/次 学生干部具体加分分值与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挂钩,任职时间应满一届或一年。同时担任过前三类学生干部的加分不重复计算,取高分值。
第七条 课程成绩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且同时满足第四条(一)至(六)款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第八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卓越工程师班学生综合排名分在该班前25%、且同时满足第四条(一)至(六)款者,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其余学生按照综合排名分参与本专业统一排序。
第九条 在推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第十条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排名及具体的课程成绩绩点、综合素质加分以及综合排名分,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一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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