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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除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标注的专业外,各专业一般为二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学位有7个学科门类的78个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有11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教育。除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税务硕士税收风险控制与管理研究方向、金融硕士财富管理研究方向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580名左右(含推荐免试生)。教育部尚未下达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
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2年9月2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才能办理报名手续。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阶段如实填写,不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6.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或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报名与考试
1.报名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址见当年教育部的规定或于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去年时间为9月25日开始预报名(仅供参考)。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请于9月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去年时间为11月10日-14日(仅供参考)。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缴纳报考费并现场照相。
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现场确认。
2.考试
(1)初试:约在2013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准考证通知)进行,除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
(2)复试:约在2013年的4月上旬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考生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复试的方式和科目将在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七、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八、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部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人文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自2012年起人文学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经济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自2011年起硕博连读项目与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将分别招生。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经济学院所有专业;数量经济学专业金融计量经济学研究方向定位于培养应用型金融计量人才。
(2)硕博连读项目按“经济学”门类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复试统一进行。
(3)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硕博连读学生若退出硕博连读项目,将延期一年,在第六学期参加硕士论文答辩;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4)选考“实变函数与数理统计”科目的同学录取后须参加经济学院举办的暑期学校,接受经济学课程学习,免收学费。
3.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年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试行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涵盖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现有的两个专业,将在进入复试的考生中择优选拔进入硕博连读项目。
(2)2013年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按一级学科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4.金融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年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其中,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信用管理三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金融学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规模原则上相同。
(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
(3)金融硕士在2013年仍采用分类招生。其中,财富管理方向只开设非全日制班级,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4)为贯彻上海市政府关于推进部属高校带动地方高校发展的精神,加速培养适应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金融人才,2013年我院将继续与上海金融学院联合培养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金融学院联合培养“卓越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班”简介》。
5.统计与管理学院招生培养改革措施:
(1)2013年学术型各专业仅招硕博连读项目,定位于培养学术研究型人才。数理统计学、经济统计学、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应用统计学四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和录取。
(2)硕博连读项目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资格考试,如未通过资格考试,则按所在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可申请硕士学位毕业;通过资格考试者转入博士阶段学习。
(3)应用统计硕士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统计基础,系统掌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和开发的知识与技能,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分析数据的能力,在国家机关、党群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研教学部门从事调查咨询、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应用数学系招生改革措施:
2013年应用数学系理学门类各专业继续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再填报专业志愿,分专业进行复试录取。
7.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2013年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统一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生源不足专业调剂录取。
8.会计学院招生改革措施:
会计学、财务管理二个专业统一进行初试报名,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根据学生总成绩和填报志愿分专业录取。
十、其他
1.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2012年起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将获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抵扣奖学金后均无需缴纳学费。具体改革内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2013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30名左右该计划硕士研究生。
3.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学位或者联合培养(限我校在读博士),我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资助。
4.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用人单位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用人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合同。
5.根据教育部规定,我办不指定参考书目。
6.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7.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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