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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名单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如下:
组长:赵雯赵彩清
副组长:李欣赵丽娜
组员:邓建华李宗鹏党辉姜峰姜铭奎
秘书:侯秀奇
二、名额分配原则
以“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为工作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根据外国语学院四个专业(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的学生人数,按同一比例分配,其中英语系卓越班与普通班一起进行排名考核。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四)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五)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四、推免申请条件
(一)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符合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含)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冠军)的获奖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且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
(二)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
(三)满足推荐基本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遴选。
五、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W1+综合考核成绩×W2,其中W1=0.8;W2=0.2。该排名办法只适用于以“四、(一)1”条件申请的学生。
(一)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办法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其中GPA为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
(二)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掌握的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科竞赛)、综合素质测评等方面的评价。具体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学生掌握的知识×0.6+学术研究能力×0.2+创新能力(学科竞赛)×0.1+综合素质测评×0.1
1.学生掌握的知识:通过专业笔试考试,重点考核学生语言基础知识和综合知识的掌握。基础知识考查语言技能和语言运用能力,包含阅读、写作和翻译等方面;综合知识考查语言学、文学、文化等方面的知识和运用能力。
2.学术研究能力:通过进行专业面试,重点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3.创新能力(学科竞赛):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证书、竞赛或创新创业成果为准。
4.综合素质测评:由学院学生办提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参与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参考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进行测评(详见附件1)。
5.以“四、(一)1”条件申请的学生,参加综合考核的人数为推免生名额的120%。
6.以“四、(一)2”条件申请的学生,全部参加综合考核。
7.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可优先推荐(详见附件2)。
六、专业面试小组构成
学术研究能力以专业面试考核的方式评定,面试小组由7人组成。
七、推荐及公示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在学院予以公示(综合楼1015告示栏)。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科研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排序上报学校教务处。
(四)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等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遴选办法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
(五)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认定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四、(一)2”相关学生参加“综合考核”的资格认定。
(六)所有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八、监督与管理
(一)本实施细则将上传至学院网站,告知所有学生。
(二)学院推荐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若有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应主动回避。
(三)对推免生遴选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中若发现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83688501
本实施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
2015级本科生推免生遴选工作仍按照原《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执行。
2016级本科生按照《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8年5月11日
附件1
外国语学院关于“推免”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
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20分。
2.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集体建设四部分。
3.给分原则:依据《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取前三个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思想品德、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集体建设四项成绩(满分为80分)的平均值,并乘以25%,变成20分制。
A1为第一学年的思想品德、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和集体建设成绩总和,以此类推。
该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为[(A1+A2+A3)/3]*25%。
4.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外国语学院
2018年5月11日
附件2
东北大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及奖励
1.一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
3.优秀学生标兵
4.优秀党员
5.优秀团员标兵
6.优秀团干部标兵
7.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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