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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1959年7月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9年首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专家。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专家。1979年9月以吉林省通化地区文科第一名的高考成绩考入吉林大学历史系本科生;1983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攻读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1986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任教于东北财经大学,开始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在东北财经大学任教期间,曾担任该校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2002年3月,调入本校法学院继续从事民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2006年6月,获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学方向博士学位。2006年4月起任学校专业学位教育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07年7月,评定为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比较民法)方向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民法学和国际私法学(比较民法)。讲授民法总论、罗马法学、知识产权专题、民商法原理(研究生);民法学、外国民商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本科生)等课程。独著或主编《论人的私法地位——从一个制度的分析》、《国际私法学》、《民法本论》、《物权本论》、《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教程》、《民法原理》等著作十余部;发表《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新论——过错推定规则的演进:现代归责原则的发展》等论文80余篇。主持完成包括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辽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等在内的多项科研课题。有30余项学术论文和著作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主要社会兼职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辽宁省社科联科研项目评审组专家、辽宁省教育厅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项目评审专家、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6月,荣获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大连市2001—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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