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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7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院校代码:11149)
中华女子学院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等革命前辈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制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12月,学校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正式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专业介绍
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建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之一。专业建设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注重学生素质、能力、知识的协调发展,取得了良好的办学成效,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高等教育)成果奖,有4位教师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有多门课程获得北京市精品课程立项,专业实验室被评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和性别平等意识,秉持专业伦理,热爱妇女儿童事业,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与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不同群体和各个领域的社会服务、权益保护与服务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二)师资队伍
校内外、专兼职相结合的导师、督导、任课教师队伍。
校内师资背景专业:超过80%的校内专任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校外师资实务经验丰富:超过30%的校外导师拥有MSW学历背景或社会工作师资质,校外教师均为从事妇女服务、妇女维权、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方面的专家和专业实务工作者。
二、招生计划
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7年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情况进行分配。
三、学制、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①已进修完6门以上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本科课程且成绩合格,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在备注里写明想要报考的专业领域。
4.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1110)作为报名点。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凡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一律按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交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2.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注意事项
(1)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考生须到本人所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当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公告。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复试时须按教育部要求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通知。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我校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5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费
125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生均可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本部,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十二、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www.cwu.edu.cn/yjsc/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59610
传真:010-84659610
电子邮件:yanzhao@cwu.edu.cn
3.我校纪检部门招生监督电话:010—84659418
举报电子邮箱:jjban666@163.com
4.微信公众号: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欢迎考生关注!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处会及时通知,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页招生信息。
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14日
各专业领域及主要导师介绍见附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参见http://yz.chsi.com.cn/kyzx/zcdh/201609/20160905/1552964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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