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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于1985年11月,其前身经济系创办于1905年,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下设经济学系、国民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学系、财政与税务系、金融工程系、保险精算系7个系。现有理论经济学和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各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4个(含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1个。学院现有在校博、硕士生及本科生约3000余人。
2017年,经济学院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合计200名,其中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75名。根据《四川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济学院2017年接收推免生章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人数
经济学院拟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等详情请查阅《四川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9月28日左右开始,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网址:http://yz.chsi.com.cn/tm)。经济学院接收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段:2015年9月28日左右开网起—2015年9月30日17:00止。
2.在“推免服务系统”获悉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后,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学生必须在12小时内确认接收“复试通知”。
3.经济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安排:
学生报到和申请材料交验时间:10月8日下午2:30-5:30,
交验地点:经济学院北106。
复试初步安排:笔试10月09日上午9:00—11:30,经济学院北101,
面试10月09日下午2:30-5:30,经济学院东105室。
(备注:复试的具体安排报到时通知)
4.考生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3)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交验可以与复试同时进行。
5.10月初起,复试合格者需在学校发布“待录取通知”后12小时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
四、奖助学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http://gs.scu.edu.cn/newDetail.aspx?ID=1951)。
凡来自高水平院校的校外推免生,资格审核合格且复试表现优秀者,在奖助金评定时,优先考虑二等以上奖助金。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8-85418561
六、举报受理渠道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小组”,接受考生的实名举报。举报受理小组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在5个工作日以内回复举报人。
联系电话:028-85412808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领取校验码、登记表,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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