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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25-03-28 相关院校: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管理,审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复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处。
(二)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专业及各方向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科学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按照国家、省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和精神,学校和各学院制定2025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未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一律无效。
(三)严格复试组织与管理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根据国家划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身份信息和享受国家政策相关支撑条件,严防考生违规参考现象。
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学校制定复试过程各项管理细则,严格执行复试过程“三随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严格考风考纪:复试过程实行录像全程监控,并接受复试过程监督小组监督和学校监察组再监督。
五、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要求及比例
1.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B类考生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80分。
3.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不高于1:1.5,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计算复试人数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二)复试安排、时间
1.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须知》列出的材料清单备齐资格审查材料,通过现场提交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内容涵盖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英语表达能力等。以同等学力(跨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内容。
3.复试方式与时间
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7日-3月28日(第一批)
2025年4月12日(第二批)
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4.复试相关费用
复试费10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支付)。
(三)复试录取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历(跨专业)考生加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六、调剂工作
(一)确定调剂名额
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一志愿复试情况按比例确定调剂名额。
(二)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学校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4〕4号)和省考试院关于调剂相关要求制定调剂工作办法。
各学院制订调剂工作办法,明确调剂考生的遴选基本原则,并提前在招生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条件等信息,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规范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与学籍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不予调剂。
3.学校根据调剂考生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调剂复试缺额另行公布。
七、录取工作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培养学院须全面审查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准时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复试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审查,教育部核验通过后,学校方可确定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我校研究生处。具体办法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
八、复试录取信息
(一)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要求,在研究生处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遵守“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学校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九、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培养学院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等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培养学院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十、复试录取申诉
复试录取期间,针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申诉联系方式:0854-8737535
监督联系方式:0854-8737596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研究生处,邮编:5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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