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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25 相关院校:新疆师范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及《关于做好自治区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5〕11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复试录取规则,严格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为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严格规范复试管理
(一)专业复试方式和时间进度
1.复试方式:统筹考虑实际情况,我校决定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开展本次专业复试工作。
2.时间进度:4月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4月8日开展调剂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时间近期在官网发布。
(二)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1.确定一志愿考生名单
(1)根据教育部公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我校执行B类考生分数线,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见官网发布。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为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且研考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研考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前述条件且过线考生可进入复试。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政策。该类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见官网发布。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通过我校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者可进入复试。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具体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见官网发布。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②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 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确定调剂考生名单
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开放后,在调剂系统公布具体调剂专业、计划缺额信息等情况。考生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将通过此平台进行调剂并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再次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4.我校各学科专业无破格复试。
5.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资格审核
1.严格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查。应届考生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及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历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学历电子证书备案表。各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享受照顾或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按照我校通知要求按时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交报考学院核实。研究生处依据国家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照顾或加分政策者,不享受照顾、不予加分。
3.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四)复试内容与过程
各学院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单数,含1名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复试专家原则上由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外语测试教师需具备相关外语水平。各复试小组严格遵守《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复试小组工作规范》,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综合面试、专业知识考核、外语听说测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1)综合面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规范等;首先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健康测评主要考察心理素质及性格、意志状况等,其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对学术型考生要加强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是对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测试。各学院根据参加复试的学生人数,按120%的比例命制等质同效且体现学科专业特点的试题。试题重点考查该科目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以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为主。
(3)外语听说测试中非外语类考生需进行与初试外语科目相同的外语口语测试,外语类学科专业考生须进行第二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试形式及权重由学院自定。
(5)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科目与招生简章公布的一致。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
(1)复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各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学院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确保科学、规范、安全。
(3)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交学校研究生处招生科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影像资料由学院留存备查,保存期3年。
(4)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学院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复试过程中,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研究生处及校纪检部门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面试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考核满分40分、外语听说测试满分10分;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纳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占比由学院确定后报研究生处。
四、规范开展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调剂进入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调入专业对应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及体育硕士)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我校接受调剂的各专业均要求考生的初试外语科目须与《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公布的初试外语科目一致。
8.同一专业,已参加专业复试且不合格,不可再次参加调剂复试。
9.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不接收调剂。
10.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符合学科专业自定的其他要求(见调剂公告)。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做为遴选依据。
4.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三)调剂信息发布
考生可实时查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也可登陆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查询相关信息(https://yjsc.xjnu.edu.cn/)。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参照此比例自定权重,并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案。
五、录取工作说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2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1)初试成绩总分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初试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2.总成绩排名方式
(1)普通计划考生总成绩按照学科专业排名,其中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分别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学科专业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比较复试成绩。调剂考生分批次按学科专业进行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比较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比较外国语成绩。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不区分学科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总成绩相同,比较复试成绩。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复试过程中缺考、违纪或作弊者。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信息公开公示
(1)各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要进行备注。
(2)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情况,至少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学科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情况,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
5.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我校为非定向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全日制考生不调取档案。
(三)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将在研究生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严格把关。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为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并发放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调剂公告的发布;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考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布。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于复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招生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公示内容须按规定内容完整公示。
(二)监督监察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复试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管理,落实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加大透明度,严肃考风考纪及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电话:0991-4332532)。
3.若发现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我校纪检部门举报(电话:0991-4112037)。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3月
原文链接:https://yjsc.xjnu.edu.cn/2025/0322/c419a13671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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