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lantab.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24 相关院校: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为安全、公平、科学、稳妥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若干个复试小组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达到《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规定,并符合我校各专业复试要求。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等项目考生,须在中国研招网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按照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将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书递交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1773961)和相关学院,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三、复试时间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开始,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生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及复试流程请关注各学院通知。
四、复试比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150%左右,但涉及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均招生的专业学位,适度扩大复试比例。
五、复试内容
复试满分为250分,内容包括:
1.专业笔试,满分120分,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面试考核。
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另文通知。
体育硕士复试内容无专业笔试,各项分值另行规定。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各科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六、调剂工作
我校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具体要求见后续《华北电力大学2025年硕士生接收调剂相关事宜的通知》。
七、录取
(一)录取办法
1.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
2.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学科专业规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调剂生源不足时,招生学院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3.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4.“士兵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少干计划”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整体录取理工科专业考生数为少干总计划的65%左右。“克拉玛依”“南疆师资”分别按项目排序录取,满足招生条件的其他“少干考生”可申请(调剂)转至“克拉玛依”“南疆师资”项目。
6.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审核通过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复试内容,任何一项不参加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和原则,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研究生院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或责成学院答复。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1773961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10-61772561
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十、其他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附件:
扫码关注
考研信息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