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lantab.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5-03-19 相关院校:北京化工大学
复试录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三级管理模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学校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录取办法。
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制订复试实施细则,指导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统一复试评价标准,做好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复试考核的具体实施。复试小组组成一般不少于5 人,其中1人为组长,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复试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及评审结果等要保留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二、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时间、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始,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和流程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系、中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系、中心)网站公告,保持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与报考学院(系、中心)联系。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二)复试资格
1. 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不含推免生)。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名单》。
3. 调剂考生要求:
我校依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无效。具体要求见后续《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学院(系、中心)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4.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申请调剂时向报考学院(系、中心)提交修改报考类别的申请书及在职证明。定向就业单位以申请书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请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
三、复试程序
(一)确认复试信息
1.考生登录“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用户名为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15位),初始密码为网报时填写的证件号码),完成以下事项:
(1)查看复试状态,上传电子版材料:
①应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生证原件(首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②往届生: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与报名时的学历一致),在校历年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四、六级成绩单,本人签字的《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③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提供相应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应与报名时的学历或学位一致)。
④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报考学院(系、中心)提交学历(学籍)核验证明。涉及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本人页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及本人签字的身份承诺书。
⑤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除报考MBA、MPA、MEM专业考生),还须提交5000字左右相当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报名时已提交的一志愿考生不用重复提交)。
⑥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模块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须以报名时的身份提供学历证明,即: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应提供学生证;以往届生报名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各学院(系、中心)可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科研和获奖情况、应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或“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中说明。
考生须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2)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按照学院(系、中心)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3)缴纳复试费100元。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所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填写英语四、六成绩。
(5)确认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提交后不可修改。
(6)确认参加复试。已确认参加复试考生可打印《复试通知书》。
2. 完成“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适应能力测试”:登录网址https://buctxgb.wjx.cn/vj/h3snOhV.aspx,用户名为考生编号,无需密码。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测试,测试结果将作为复试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系、中心)对考生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会对其退回修改,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准予复试。未确认复试信息或未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不予复试。
(三)复试考核
考生根据各学院(系、中心)要求参加报到及复试。现场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部分专业不设置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生未按要求参加复试各环节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1. 笔试要求
(1)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报考学院(系、中心)指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须遵守《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点击查看: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pdf)和学院(系、中心)考试安排。
(4)我校所有笔试科目无须使用计算器。
2. 面试要求
(1)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报考学院(系、中心)指定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考核应推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a.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b.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人文素养;
④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要求见各学院(系、中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4.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四、成绩评定、计算和加分原则
(一)学院(系、中心)依据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调剂各批次分批排队、分批录取,额满即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队。
(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占比一般为50%。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为500分;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满分为300分。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含特殊政策加分,下同)与复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组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复试成绩占比。
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免初试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
若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免初试考生与其他考生总成绩相同,无须按照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排序,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六)特殊政策加分的范围和标准按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在复试任一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3.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或未达到学院(系、中心)对复试各项成绩的要求;
4. 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5. 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二)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审核。
(三)除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第二学士学位以外的拟录取考生,须填写《北京化工大学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从“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由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进行品行鉴定,并于2025年6月前邮寄至研招办。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
(四)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于2025年5月10日前邮寄《北京化工大学培养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从“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打印),须由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并确保定向就业协议内容真实、准确。未及时邮寄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缓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于2025年6月前邮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无需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调档事项见后续通知。
六、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开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七、信息公开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信息均通过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招办微信公众号(buct_yzb)发布。我校未委托其他考研辅导机构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
(二)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只须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缴纳复试费。
(三)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话:010-64433759,考生接待邮箱:yzb@mail.buct.edu.cn,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4434762。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对于出现违纪违规事件的,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纪委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系、中心)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违规处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
(一)本办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原文https://graduate.buct.edu.cn/2025/0317/c1392a204812/page.htm
扫码关注
考研信息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