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4年1月1日)
- 丛书名: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 平装:311页
- 语种:简体中文
- 开本:64
- ISBN:9787301236888
- 条形码:9787301236888
- 商品尺寸:14.2 x 9.8 x 1.4 cm
- 商品重量:141 g
- 定价:10元
商品描述
编辑推荐
《东奥会计在线·(201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轻松过关2·注册税务师考试考点荟萃及记忆锦囊:税法1》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篇方法与技巧篇
一、历年考试情况及重点
二、学习方法
第二篇复习要点篇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第二章增值税
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四章消费税
第五章营业税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七章资源税
第八章车辆购置税
第九章关税
一、历年考试情况及重点
二、学习方法
第二篇复习要点篇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第二章增值税
第三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第四章消费税
第五章营业税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第七章资源税
第八章车辆购置税
第九章关税
文摘
版权页:
(复习要点一)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
(提示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差额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解释)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本项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复习要点一)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
(提示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的差额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解释)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不适用本项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