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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长安大学 2008-08-29 相关院校:长安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518名(包含单独命题考试招生20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命题入学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考生的学历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校各硕士专业均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有工作实践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应符合如下条件:①报考者应大专毕业满两年(到2009年的9月1日);②大专毕业后进修过六门以上大学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大专期间进修的课程不算)成绩证明(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相关学术论文;③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长安大学(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并在现场确认时到我校确认报名身份,经我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一命题入学考试;④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⑤同等学力考生只能报考与专科学习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自考本科但未取得本科毕业证者提供的成绩证明要能表明是进修的本科课程。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且只能报考与本科期间学习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报考者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再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二)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三)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含推免生)必须在10月10日到10月31日每天9:00—22:00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登陆yz.chsi.cn(教育网)或yz.chsi.com.cn(公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在11月10日—14日内(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凭报名号并持有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交费、照相后才算有效。
2、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考生(含推免生)选择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单独命题考试的在职人员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包括大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3、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证件(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队文职干部证和师级以上介绍信,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凭报名号(9位报名号)到各报考点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照相。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大专毕业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持简章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4、部队院校的应届生和往届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除携带要求的有关证件外,还须携带有本人名字并且盖有省招办公章的入学当年的录取审批表复印件(一般咨询毕业学校档案室或者本科招生办提供)。
5、委培或定向生报名现场确认时要提交原委培或定向单位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6、军人报考现场确认时要有师级以上介绍信;国防生报考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参加单独命题入学考试人员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8、不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不予现场确认,已经确认的不发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时间执行。
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
五、录取
1、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初试单科分数线和总分线以及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2、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政治审查、体检和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
3、录取类别
从2009年起我校研究生取消公费。
我校2009年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生录取类别都为自筹经费。
报考在职培养的(报考类别是定向或委培)硕士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达到本学科专业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成绩排名的,录取类别确定为定向,其他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
六、培养费及奖学金
1、培养费
自筹经费生共计21000元(分两次交清),定向生共计27000元(一次性交清),委培生共计30000元(一次性交清)。
2、奖学金
我校从2009级新生起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改革,招收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实行全面收费制度的同时加大奖学金的发放力度。
所有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为9600元/年,所占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为6000元/年,所占比例为40%,三等奖学金为3600元/年,所占比例为40%。招收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和委托培养)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具体规定请参阅《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改革暂行办法》(长大研字[2008]183号)。
七、其它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从2009年起招生简章不提供参考书,提供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供考生参考。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2、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
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并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不要随意更改,以便我校能将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准确寄到考生手中。
3、招生专业目录中带“☆”的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带“★”的专业是学校自主设置学科。
4、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咨询导师、每科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5、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研究生部主页:http://202.117.64.78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5259046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
各招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路学院 雷显峰 029-82334454
汽车学院 周珊珊 029-82334473
工程机械学院 赵新荣 029-82334583
经济与管理学院 杨晓莉 029-82334503
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 雷 剑 029-82334551
信息工程学院 康 勇 029-82334889
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 张惠霞 029-82339008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 郭艳杰 029-82339086
建筑工程学院 张立芳 029-8233720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孙建波 029-82339950
建筑学院 黄 曼 029-8233724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白 帆 029-82337340
人文学院 张 冰 029-82334309
理学院 屈 颖 029-82334392
外语学院 黄晓玲 029-82334937
长安大学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扩大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满足各单位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我校2009年继续在有关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进行单独命题入学考试(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选择请参照专业目录),录取后作为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非长安大学在职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满4年(即2005年9月前参加工作),并且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满2年;
3、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个别成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必须在10月10日到10月31日每天9:00—22:00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登陆yz.chsi.cn(教育网)或yz.chsi.com.cn(公网)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后在11月10日—14日内(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凭报名号及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到长安大学进行报名信息的现场确认、交费、照相。
2、网上报名时候填写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
3、报名点: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的介绍信(军人持师级以上介绍信)等材料,凭报名号到我校报名点审查资格、交纳报名费并现场照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现场确认。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与全国硕士统一考试时间一致。
考试地点: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定。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单独考试试题全部由我校命题,考试均为闭卷考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
1、政治理论(科目代码111)(主要考核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及党的方针政策等);
2、外语(不含听力),科目代码:英语211,俄语212,日语213;
3、数学乙(科目代码602);
4、专业基础课名称和代码与统考考生相同。考试科目见我校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考试的内容范围请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与我校签有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的考生。对初试、复试成绩合格者由考生所在单位和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后,于2009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制与培养
学制一般为2.5年。原则上要求在学校修完规定学分,然后可回单位结合本单位研究课题,边工作边完成论文,以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七、培养费
委托培养费共计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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