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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福建医科大学 2023-06-30 相关院校:福建医科大学
亲爱的同学:
欢迎加入福建医科大学!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办理入学的各项手续,请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报到
(一)报到对象及时间、地点
1.报到对象
2023级研究生新生。
2.报到时间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3年8月15日。
(2)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应用心理、生物与医药、公共管理专业):2023年9月7日。
3.报到地点
详见各学院(部)通知。
(三)报到要求
1.报到时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硕士研究生须出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博士研究生须出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2.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书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缴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缴费项目
学费、住宿费。具体详见福建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网站、财务处官网和福建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二)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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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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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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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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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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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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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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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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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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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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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13]费字479号
闽医大[2014]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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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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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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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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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13]费字479号
闽医大[2014]113号
|
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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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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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0000
|
闽价[2013]费字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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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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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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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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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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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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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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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3]479号
闽医大[2022]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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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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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费标准
高等学校
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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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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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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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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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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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山校区公寓5号、6号楼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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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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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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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02]费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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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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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乌山校区新建的8号楼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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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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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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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10]费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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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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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乌山校区改造的1、3、4号楼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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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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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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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10]费86号
|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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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乌山校区改造的7号楼6人间/7人间/8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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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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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700/620
|
闽价[2010]费86号
|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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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乌山校区改造的21号楼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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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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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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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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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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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学城学生公寓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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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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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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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03]费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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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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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学城学生公寓6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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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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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
闽价[2003]费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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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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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乌山校区改建2号楼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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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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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04]费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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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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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乌山校区8#楼2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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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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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2]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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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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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乌山校区8#楼1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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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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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2]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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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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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乌山校区9#、10#楼4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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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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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改价格函[202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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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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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普通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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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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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0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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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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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空调费2人/4人/6人/8人及以上(每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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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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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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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费[2012]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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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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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四)缴费方式
1.学校未统一制作银行卡,请同学们登陆“福建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缴费卡号(仅限建设银行卡),以便后续进行学费交费及奖助学金发放,请于报到前3天完成学费的缴交,住宿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温馨提醒:未按照要求及时绑定银行卡,可能会影响奖助学金发放时效)。
2.有申请助学贷款等的同学,以及其他有需要申请学杂费缓交的同学,请根据学院通知,及时登陆学杂费缓交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cwcwx.fjmu.edu.cn/),填写“学费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后生效。
3.具体操作参考“研究生变更卡号、微信缴费及学费缓交申请流程”( 附件1:研究生变更卡号、微信缴费及学费缓交申请流程.docx)。
三、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含推免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服务系统,下载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版调档函( 附件2: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打印操作流程.pdf),彩色打印、填写完整后,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电子版调档函已有电子印章,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将不再寄送纸质版调档函。
考生档案请务必于8月20日前以机要或中国邮政EMS方式,将人事档案寄达录取学院,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详见附件3: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xlsx。
福建医科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校统一协调相关学院交接。
四、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福建省内生源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入学后由学校通知新生辅导员收齐材料,保卫处统一办理迁移新生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北路1号。
五、组织关系转接
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4:2023级研究生党员拟编入党组织一览表.xlsx;2023级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5:2023级研究生团员拟编入团组织一览表.xlsx。
六、选课通知
2023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和填写培养计划的通知将于2023年7月发布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未进行选课的研究生将无法安排课程学习,请各位拟录取研究生予以关注,并经常上网查阅。
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部门
|
科室
|
联系方式
|
研究生院
|
研招办
|
0591-22862107
|
培养办
|
0591-22860082
|
|
学位办
|
0591-22862992
|
|
学生工作处
|
学生管理科
|
0591-22867010
|
资助管理科
|
0591-22860673
|
|
财务处
|
收费管理科
|
0591-22862330
|
后勤管理处
|
宿舍管理科
|
0591-22862013
|
八、学院联系方式
录取学院
|
学院联系人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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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
林老师
|
0591-22867750
|
公共卫生学院
|
吴老师
|
0591-22862025
|
药学院
|
陈老师
|
0591-22862018
|
护理学院
|
吴老师
|
0591-22862026
|
口腔医学院
|
张老师
|
0591-87505060
|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
吴老师
|
0591-22862210
|
健康学院
|
陈老师
|
0591-22862733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何老师
|
0591-87981096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刘老师
|
0595-26655195
|
协和临床医学院
|
余老师
|
0591-86218721
|
省立临床医学院
|
陈老师
|
0591-88216066
|
福总临床医学院
|
方老师
|
18050401804
|
临床医学部
|
卞老师
|
0591-22862732
0591-22860139
|
妇儿临床医学院
|
连老师
|
0591-87511309
|
肿瘤临床医学院
|
谢老师
|
0591-22862732
|
卫生管理学院
|
任老师
|
0591-22869408
|
医学影像学院
|
吴老师
|
0591-22993960
|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5月18日
附件详见https://yjsy.fjmu.edu.cn/2023/0518/c2439a18122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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