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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报考录取 来源:南京财经大学 2023-06-29 相关院校:南京财经大学
一、党(团)组织关系调动
党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内的新生党员请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组织关系,并在备注中注明“2023年研究生”;去向请填写:中共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XXX支部委员会(具体支部名称可咨询相应学院)。
党组织关系在江苏省外的新生党员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同时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填写:中国共产党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去向请填写:中共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XXX支部委员会。省外新生党员介绍信在9月份报到时直接交到录取的院(系)党委(党总支),统一办理。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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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党员具体接收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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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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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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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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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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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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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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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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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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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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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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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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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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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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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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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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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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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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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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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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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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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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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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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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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应用数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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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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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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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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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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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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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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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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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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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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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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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和物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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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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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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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教工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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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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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财经大学机关MBA教育中心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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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办理转出,如开有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南京财经大学XXX学院委员会,且团员证加盖所在团组织公章,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需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转出申请。所有材料报到时直接交到院(系)团总支,统一办理。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能够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关系可不转入学校。
党、团员介绍信与身份证、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每个字都要完全一致,所有的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转入。
二、户口迁移
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不迁户口。
全日制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考生自行决定。若迁入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迁移证内容需打印清楚,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是“江苏省南京市南京财经大学”,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求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和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一栏应详细到具体的“某省某市或某省某县(直辖市除外)”,内容不全的需退回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三、通讯地址修改(如需)
2023年我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将以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考生编号见附件)在研招网上填写的信息为准。如拟录取考生确需修改邮寄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于2023年5月30日前登录下方网址进行修改。为确保邮寄成功,请同学们提交后不要更换地址及手机号码。没有提交修改信息的考生,以考生原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将在教育部下发正式录取库后(预计在6月份)发放,请考生耐心等待。
通讯地址修改网址:http://219.219.180.104/lqxxcj/。
四、人事档案函调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下载《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商调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的函》或《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商调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的函》(以下简称“调档函”),彩色打印,补齐个人信息后提交档案所在部门。为确保档案材料安全,请使用邮政等安全邮寄渠道,其他快递公司或者考生自行携带等情况,一概不接收。
未按要求函调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拟录取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寄送地址见http://yjsc.nufe.edu.cn/info/1009/5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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