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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报考录取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2023-04-27 相关院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完成调档、政审、定向委培协议签订等手续办理,相关资料请邮寄至录取单位(学院、中心、观测站、实验室,下同)。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调档
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录取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将个人档案转交至录取单位,应届生可于毕业后(当年7-9月)转档案;单独考试考生、定向(委托)培养考生、少骨在职考生等定向生无须转档。
二、政审
拟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单位规定时间前将政审表交至录取单位。
三、保留入学资格
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请于5月10日前与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签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3 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pdf(点击下载),正反双面打印,合同书一式两份,考生和我校各执一份。逾期不再办理。
四、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1. 拟录取为定向(少骨计划考生除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请考生自行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在录取单位规定时间前交录取单位。其中,录取为全日制定向考生还须向录取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至少脱产2年在校学习的请假条(单考生除外)。本校教职工请直接到校人力资源部签订培养协议。
2. 少骨计划考生须办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我校已于4月21日将少骨定向协议书以EMS方式寄送至相关考生。考生办理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须于5月10日前将两份协议书以EMS邮件寄回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回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收件人:地大研招办,027-67885153)。
五、变更联系方式
如果拟录取考生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邮政编码)有误或有变,请于5月20日前登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系统(点击进入),在“基本信息(1)”页面中更改。考生个人联系方式是我校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重要信息,请谨慎填写。
六、户口迁移
1. 新生自愿选择迁移户籍,武汉市户口无需迁移。在校期间均可迁移落户武汉。
2. 集体户籍迁移地址:
(1)南望山校区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
(2)未来城校区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未来城校区交至未来城保卫综合办公室)。
3. 迎新期间统一办理新生落户,将户口迁移证(湖北省外)或申报户口登记表(湖北省内)、入学通知书正本、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照片交至安全保卫部户政科,未来城校区新生交至未来城保卫综合办公室。截止日期为9月30日(逾期按往届生办理)。
4. 户口迁移证要求:
(1)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2)“身份证号”、“迁往地址”准确无误;(3)“原住址”后须标明户籍类别(“城镇”或“乡村”);(4)“出生地”与“籍贯”须具体到省、市(县);(5)修改处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5. 武汉市内迁移户口,提供集体户口底页或户口簿个人页原件、申报户口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3张1寸个人照片。
6. 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市内迁移的在户口页)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右上方空白处填写:身高(CM)、手机号、班级号(研究生写学号)、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
7. 申报户口登记表在安全保卫部官网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必填且必须手写。南望山校区:“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85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喻家山派出所”。未来城校区:“拟落户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拟落户地派出所为“左岭派出所”。
8. 因升学在省外学校打印的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本年,不受一个月有效期限制。
9. 全日制定向(不含非在职少骨)、非全日制定向考生不转户口,擅自迁转者学校不予接收。
七、组织关系转接
1. 2023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分省内、省外两种情况:湖北省外转入的需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委员会;去往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湖北省内转入的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接手续,接收党组织为“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院**支部委员会”(直接填写支部名称,具体名称需在系统中能查找到,务必与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核对清楚)。
2. 定向(委培)生(不含非在职少骨)党员一般不转组织关系,在我校固定学习、生活连续6个月以上的,如需转入组织关系,需将党员材料一并转入我校,以便核查党员身份。
3.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由原单位党组织密封后加盖公章,由新生本人报到时交所在学院党组织。
八、其他说明
1.预计我校将在7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通知)向正式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只有通过学历学籍审核、完成政审和调档、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等手续,且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经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才能正式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
2.特别提醒:除档案外的其他材料(政审表、协议书),请考生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录取单位,勿通过其他快递公司邮寄。档案请按录取单位要求寄送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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