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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3-03-27 相关院校:西安石油大学
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党政办公室、纪委综合室、宣传部、研究生院、保卫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资产经营处、后勤处、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全面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复试录取期间的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并协调其它相关事宜。
纪委综合室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
宣传部负责复试录取期间宣传工作与舆情处理。
保卫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门禁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网络保障、技术支持和舆情监测。
资产经营处负责协助后勤处落实硕士研究生住宿。
后勤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校园美化、考场清洁消毒、设备检修、动力保障等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校医院负责复试录取期间拟录取考生体检和体检报告审核及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主要负责人(包括书记和院长)在内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根据学科、类别或领域(以下简称“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对考生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公开有关信息。
各学院党组织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调查处理本单位投诉和举报事项。
二、基本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名额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在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调25%,复试分数线具体根据招生指标和上线人数划定。
(二)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含调剂遴选条件),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后执行。
(三)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由研究生院进行资格认定。
(四)各学院按照《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西安石油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组织复试题库命题工作。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的,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要充分考虑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做好相关试题印制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五)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六)各学院要提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模拟,熟悉工作流程或相关平台的使用,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式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但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1. 现场复试:在我校雁塔校区进行,各学院须做好试题印制、场地安排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复试安排及要求及时通知考生。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携带证件及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
2.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钉钉云面试系统”进行(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各学院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设施的配置要求,提前组织考生、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模拟演练。相关考生须按要求自行准备复试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考前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身份核验。坚持“三随机”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负责。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往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
2. 应届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
3. 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4.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
5. 所有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校验,应届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 各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四部分,其中,前三部分所占分值分别为60分、30分、10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仅作为录取参考依据,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最终成绩按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比例进行折算。
1. 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须单独组织,测试范围为招生简章或各学院复试细则中公布的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现场复试:各学院组织考生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满分100分。
网络远程复试:各学院组织考生通过“钉钉云面试系统”进行专业知识测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作答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100分。
2. 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由各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合理设计测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专业知识综合应用能力;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④创新精神、创新能力;⑤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以及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对专业外语知识的掌握程度等。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4. 心理健康测试
在复试工作前,各学院通过发放电子问卷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测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成绩测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 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 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管理类联考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3×60%)。
3. 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管理类联考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知识测试60分+综合能力测试30分+外语水平测试10分。
4.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复试相关要求
1.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 各学院依据本单位招生名额、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基本要求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
3.强化思想品德考核,并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各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须在同一场所集中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5. 现场复试各部分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其中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时间合计不少于20分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和心理健康测试单独组织,时间不计入内。
6. 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6人(含复试助理),网络远程复试还须安排技术支持人员1名。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教师要严格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参加的要主动报备。复试评委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原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方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提出调剂申请。
(二)调剂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 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相关专业规定的报考条件。
3. 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初试科目中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的考生调剂;初试科目含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收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6.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A类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8.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如有调剂名额,只接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
(三)调剂遴选规则
1. 对于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的考生,学校根据调剂名额,按照考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以及本科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基本原则,分批次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相同或相近专业由学院按照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规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本单位调剂工作细则中提前公布。
第一批次:初试科目名称相同(统考科目代码相同,下同)、专业相同者;
第二批次:初试科目名称相近、专业相同者;
第三批次:初试科目名称相同、专业相近者;
第四批次:初试科目名称相近、专业相近者。
第五批次:按照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结合学科方向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2. 同批次同等条件下,各学院可根据相关学科发展方向、培养目标等因素,制定专业性、学术性的遴选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
3. 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遴选条件,或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 研究生院登录“调剂服务系统”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3. 各学院及时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对申请调剂考生进行审核,遴选拟复试考生。
4.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提交的拟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给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同时,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调剂复试人员名单。
5.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
6. 相关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示。
7. 研究生院严格审核调剂拟录取名单,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8. 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提交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二)各学院在每批次复试工作完成后须及时将复试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成绩统计表按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
(三)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学校将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最终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xsyu.edu.cn/)分批公示。
七、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一)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及时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公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等,严格公开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受理考生申诉。
(三)各学院要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
(四)各学院要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拟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复试小组在民主决策、严格把关等方面的作用;要加强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五)学校将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动态调整相关各学院招生计划。
(六)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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