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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04-01 相关院校:华南理工大学
一、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学院分数线 (单科执行学校线) |
统考招生 计划数 |
备注 |
化学 |
388 |
24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38 |
36 |
|
材料与化工 |
341 |
125 |
含基地计划 13 个;五院一园 计划 8 个;深圳湾实验室联 培计划 1 个;广东石油化工 学院联培计划 6 个 |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学校公布名单执行。
2.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可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二、复试前准备
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生务必在来校报到前完成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名单、复试注意事项请查看学院主页 (http://www2.scut.edu.cn/ce/) -研究生通知。
2.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及时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 和现实表现复审表,根据系统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等资格审 查材料扫描件,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做好复试前相关准备工作。
3.考生须密切留意学校及学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各类联络方式畅通。
三、现场报到及资格审查
1.时间: 2023 年 3 月 24 日下午 14:00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博学楼一层、二层 (详见复 试通知书上的报到地点)
3.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
(1)考生须凭复试通知书进行资格审查。
(2)应届生须持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及现实表现复审 表(需盖相关部门公章)。
(3)往届生须持有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绩单原件(或 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复审表(需盖相关部门公章)。
4.领取复试流程表
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 1.复试流程
(1)专业课笔试: 3 月 24 日下午 15:00-17:00,博学楼一层、二层 (与 资格审查报到地点一致),根据考试安排凭本人身份证及复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2)面试: 3 月 25 日上午 8: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复试通知书在博学 楼二层、三层查看面试分组,根据分组安排集中候考,其中化学考生在博学楼 314 集中,化学工程与技术考生在博学楼 218 集中,材料与化工专硕考生在博 学楼 305/306 集中,集中候考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通讯工具全程集中保管。 小组内考生面试顺序将现场抽取,请考生及时到场,同时将收取 U 盘(U 盘中 仅保存 1 份复试 PPT 文件, 1 份复试 PPT 转换成的PDF 文件,其他文件不要放, 并注意在邮箱中做好备份)。面试期间,考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依次到 达面试考场,等待面试正式开始。面试结束后,携带本人全部物品,离开考试 区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核(100 分)
根据 2023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 分)
时间 5 分钟。口语测试题由考生抽签作答,评委和考生进行口语交流,根 据考生表现综合独立评分。本项测试与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同时进行。
(3)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100 分)
时间 15 分钟。考生准备 5 分钟以内 PPT,汇报内容包含个人简介、学习工 作经历、各类获奖情况、毕业论文选题及摘要、科研实践经历和成果等。汇报 完毕后考生现场抽取综合面试试题进行作答,此后评委和考生进行现场问答交 流,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综合独立评分。
五、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30%+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成绩×60%+外 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10%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5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六、成绩公布、师生双向选择
1.3 月 27 日起,考生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 及排名。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
2.3 月 27 日上午 10 点,师生见面进行双向选择。导师招生计划及导师联 系方式将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的考生自行联系导师,
进行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的考生请将经接收导师签字确认的师生双选表交 到工程馆 105 室, 拟录取全日制考生同时领取体检表(带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
3.3 月 27 日下午 14:30-16:30,拟录取考生凭体检表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无需空腹,体检费 68.26 元,可微信或支付宝付款。体检完成后考生将加 盖医院公章的复试流程表交逸夫工程馆 105 室。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4.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 3 个工作日。
七、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
2.按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 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 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 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八、咨询及申诉
1.咨询电话: 020-87112054
2.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学院纪委: 020-87110291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0-87113401
学校纪委: 020-8711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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