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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北工业大学 2023-03-21 相关院校:湖北工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相关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2.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复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保障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4.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5.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6.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保密)。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配备1名小组秘书,各招生学院应对该专家组构成做好保密工作。
7.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资格
1.划线原则。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2.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划定同一复试分数线。所有专业的复试线,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都不得低于国家A类线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专项计划指标、一志愿报考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后统一划定。
4.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所有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具备复试资格,按学校和招生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我校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见附件《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线》。
6.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已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且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直接参加复试,经复试考核合格可直接录取。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以现场复试为主,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对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采用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招生学院可进行一定调整。
(一)笔试。满分100分,由各学院组织,主要为专业知识考核。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面试。满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5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身心状况方面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三)心理测试。考生心理素质测试由各学院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组织,测试方式、时间地点等由学院通知考生。
五、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复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复试命题管理参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湖工大研〔2019〕27号)文件执行。
2.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形式、程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采取远程复试的,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
4.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考生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及复试现场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负责保管,同时交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份。要把好关键环节关,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反复校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5.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工作人员等,做好设备、网络故障等方面应急预案,确保复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要保持复试场所经常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要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
6.各招生学院要做好校外考生刷码进校登记、审批及报备事项管理。
六、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招生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定向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拟录取阶段须提供定向协议);
(8)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9)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2.复试流程
复试流程以各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流程为准。
3.时间安排
复试分批次进行,总体安排原则上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各招生学院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由学院通知到考生。
七、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及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方向),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方向)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排序,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依次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如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
(3)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5)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九、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我校相关学院相关专业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为保证生源质量,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但务必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十、体检安排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拟录取考生向招生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复试考生每人缴纳费用100元,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2.缴纳渠道: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缴费平台或学校指定的其他平台。
十二、复试工作监督和复议
1.监督与巡查。各招生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学院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开展复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各招生学院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责任追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信息公布与复议。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
十三、其他事项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未尽事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线
湖北工业大学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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