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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长春理工大学 2022-10-21 相关院校:长春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我校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一、报考条件
考生资格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仍须符合《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
二、报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一),经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5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考专业须与考生登记表中填报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赵老师,邮编:130022,电话:0431-85582476,建议使用邮政EMS方式邮寄。
2.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程序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要求为准。
三、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数请参考教育部《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具体名额以2023年实际下发为准。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及单独考试相关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四、录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统一确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成绩要求。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学校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
3.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五、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2.派遣。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六、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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