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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成都大学研究生院 2022-10-09 相关院校:成都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及受处分记录。
2. 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材料齐全。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接收专业及接收人数
1. 我校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预计人数,请参阅《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 推免生需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学习。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1.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具体时间、方式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①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公示。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通过举报渠道进行申诉。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报到期间通过我校体检,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奖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五、其他
1. 我校的复试工作将采用在线面试或现场面试,具体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请以学院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2.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4.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六、招生工作纪律监督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电话:028-84616702。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电话:028-84616636。
七、咨询渠道
成都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8-84616702
邮箱:cdyz@cdu.edu.cn
地址:第二办公区C208室
邮编: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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